廣州市市級水產良種場認定辦法

為加強市級水產良種場的建設和質量監督管理,堅持建場標準,保證苗種質量,根據原農業部《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驗收辦法》和廣東省《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驗收辦法》等有關定,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市級水產良種場認定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22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水產良種場是指在廣州行政區域內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和生產經營權,符合廣州市水產良種生產體系建設要求,具有法人資格和較強的良種良法推廣帶動能力的水產苗種生產單位。
  第三條 對市級水產良種場的認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優勝劣汰原則。
  第四條 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市級水產良種場申報認定工作。
  第五條 申報條件。申報市級水產良種場,必須是在廣州地區從事水產苗種繁育生產、經營及技術服務等,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和生產經營權的水產苗種生產單位。
  第六條 認定標準。市級水產良種場必須在組織管理、環境條件、生產設施、生產管理、質量管理、銷售管理、檔案管理等方面達到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詳見附屬檔案1)。
  市級水產良種場認定以百分制計分為主,綜合得分80分以上的被列為候選市級水產良種場(具體指標詳見附屬檔案2)。
  第七條 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廣州市市級水產良種場資格申請書(附屬檔案3)。
  2.原良種選育、種苗生產、原良種質量佐證材料。
  3.經認定的檢測機構提供的水質、環境檢測報告複印件。
  4.其他:獲獎材料、科研成果材料等。
  第八條 申報程式:
  1.水產苗種生產單位向所在地的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
  2.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材料、現場查看、初驗,初驗通過後簽署意見,報送市農業農村部門。
  第九條 認定程式:
  1.市農業農村部門成立評審小組,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局有關處室、有關局屬單位及相關專家,共8-10人組建評審小組。評審小組通過審查材料和實地考核進行綜合考評,根據市級水產良種場驗收考評表的各項內容分項考評打分,加權平均,提出評審意見。
  2.市農業農村部門根據評審小組的評審意見,將候選市級水產良種場名單在市農業信息網公示15天。對公示的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有異議的,由市農業農村部門進行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3.經公示無異議的水產苗種生產單位,獲得“廣州市市級水產良種場”稱號,由市農業農村部門發文公布名單並頒發牌匾。
  第十條 凡申報省級水產良種場的單位,須首先取得市級水產良種場資格1年後,再申報省級水產良種場。
  第十一條 經市農業農村部門批准授予“廣州市市級水產良種場”的資格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有效。有效期屆滿的,自動喪失“廣州市市級水產良種場”資格。
  第十二條 獲得市級水產良種場資格的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應規範經營管理,做好親本保存提純復壯,提高良種選育技術,規範填寫生產及銷售等記錄,申報苗種產地檢疫;應接受市農業局的抽查,抽查內容包括:親本及苗種質量、苗種產地檢疫申報情況、生產檔案及相關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等,抽查發現不規範的,由抽查部門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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