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
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
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監督管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對轄區內流通環節
食品安全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七)協助開展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
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慨紋晚活動。
(九)依法實施轄區內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監督管理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轄區內各類
廣告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協調轄區內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組織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辦市工商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天河分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調研、綜合材料、新聞報導、保密、政務、統計、信訪維穩、應急管理、行政管理、資產管理、安全保衛、接待、基建、後勤保障、裝備器材配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多戶漿組二)法規科。
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詢察祖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和規範分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分局案件核審、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淋戶作;組織開展法制灑謎蒸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實施
行政執法責任制;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制訂分局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匯總、編報分局財務收支預決算;依法收取和上繳工商
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碑嚷永宙項收入;負責分局財務管理工作。
(四)註冊科。
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它經濟組織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許可行為及相關登記註冊工作;負責企業註冊登記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五)企業監督管理科(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科合署)。
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其他經濟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及年檢工作;負責查處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負責轄區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查處無照經營行為;調查研究個體、多葛囑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科。
承擔規範維護轄區內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轄區內商品交易市場登記準入管理;組織指導轄區內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汽車、糧食、農資、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場的規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區域網路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依法查處非法交易;負責經紀人的管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的責任。
(八)契約管理科。
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契約糾紛;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以“守契約重信用”為主題的誠信建設活動;指導契約管理協會工作。
組織商標和特殊標誌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市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保護註冊商標、特殊標誌及官方標誌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活動;指導、監督管理轄區內廣告活動;按許可權對轄區內的招牌廣告、戶外廣告等進行登記管理;查處轄區內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經濟檢查科。
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督辦轄區內經濟檢查工作和查處重大經濟違法案件;組織指導查處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轄區內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助開展有關反壟斷方面的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承擔轄區內流通領域
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機構工作。
(十二)牲畜屠宰管理科。
(十三)黨委辦公室(與人事教育科合署)。
承辦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分局黨群、組織建設、宣傳教育、幹部培訓、計畫生育、基層建設、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分局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統戰、僑務工作。
(十四)監察科。
負責
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實施黨風黨紀、廉政教育;負責執法監察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查處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違法違紀案件。
(三)財務科。
負責制訂分局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匯總、編報分局財務收支預決算;依法收取和上繳工商
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項收入;負責分局財務管理工作。
(四)註冊科。
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它經濟組織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許可行為及相關登記註冊工作;負責企業註冊登記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五)企業監督管理科(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科合署)。
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其他經濟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及年檢工作;負責查處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負責轄區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查處無照經營行為;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科。
承擔規範維護轄區內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轄區內商品交易市場登記準入管理;組織指導轄區內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汽車、糧食、農資、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場的規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區域網路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依法查處非法交易;負責經紀人的管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的責任。
(八)契約管理科。
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契約糾紛;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以“守契約重信用”為主題的誠信建設活動;指導契約管理協會工作。
組織商標和特殊標誌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市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保護註冊商標、特殊標誌及官方標誌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活動;指導、監督管理轄區內廣告活動;按許可權對轄區內的招牌廣告、戶外廣告等進行登記管理;查處轄區內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經濟檢查科。
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督辦轄區內經濟檢查工作和查處重大經濟違法案件;組織指導查處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轄區內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助開展有關反壟斷方面的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承擔轄區內流通領域
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機構工作。
(十二)牲畜屠宰管理科。
(十三)黨委辦公室(與人事教育科合署)。
承辦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分局黨群、組織建設、宣傳教育、幹部培訓、計畫生育、基層建設、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分局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統戰、僑務工作。
(十四)監察科。
負責
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實施黨風黨紀、廉政教育;負責執法監察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查處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違法違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