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鎮土地分級與適用稅額標準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7-09-08。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城鎮土地分級與適用稅額標準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7-09-08
- 生效日期:1997-10-01
廣州市城鎮土地分級與適用稅額標準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7-09-08。
廣州市城鎮土地分級與適用稅額標準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7-09-08。發布信息文檔信息【發布單位】81905【發布文號】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日期】1997-09-08【生效日期】1997-10-01【失...
第六條 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財政局和地方稅務局根據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以及經濟發展變化情況,將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或適時調整各等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市、縣人民...
為保持政策內容總體上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實施方案》規定的稅額標準以及土地等級級次的劃分等主要內容與《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200號)一致。稅額標準和土地等級、土地等級...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是指我國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按照國務院1988年9月2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每平方米應稅土地年稅額全國統一規定的幅度如下: (1) 大城市5角至10元; (2) 中等城市4角...
12 廣州市建築工程交易管理規定 穗府令〔1997〕7號 13 廣州市城鎮土地分級與適用稅額標準規定 穗府令〔1997〕12號 14 廣州市“一日游”管理規定 穗府令〔1998〕11號2005年修改 15 廣州市外商投訴受理辦法 穗府令〔1999〕5號...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
、《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及《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精神,經報省政府批准同意,在省政府規定的幅度內對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作出如下調整:...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
我市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規定的幅度範圍,經省政府同意,印發了《陽江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陽府〔2017〕89號),調整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