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營公路運輸企業放開經營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辦法》是廣州市人民政府1992年9月8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國營公路運輸企業放開經營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辦法
- 發布文號:穗府函[1992]98號
- 發布日期:1992-09-08
- 生效日期:1992-08-01
【檔案來源】
廣州市國營公路運輸企業放開經營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辦法
(穗府函(1992)98號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
為加速公路運輸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將企業推向市場,讓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發展生產,提高效益,擬選擇部分企業實行放開經營、綜合改革的試點,具體規定如下:
一、試點企業的條件
(一)運力結構符合我國公路運輸發展方向,適合我市運力結構調整的要求,有利於運輸市場的競爭。
(二)整體素質較高,應變能力較強,領導班子團結,有較強的改革意識和開拓進取精神。
(三)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試點放開經營綜合改革。
(一)運力結構符合我國公路運輸發展方向,適合我市運力結構調整的要求,有利於運輸市場的競爭。
(二)整體素質較高,應變能力較強,領導班子團結,有較強的改革意識和開拓進取精神。
(三)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試點放開經營綜合改革。
二、試點企業的責任
(一)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令。
(二)企業在繼續享受上級的優惠政策的前提下,按規定繳納各項稅收和規費。
(三)確保國有資產的完好和增值。
(四)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必須低於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在出現利潤負增長時,效益工資應相應扣減。
(五)努力完善和加強企業管理。
(一)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令。
(二)企業在繼續享受上級的優惠政策的前提下,按規定繳納各項稅收和規費。
(三)確保國有資產的完好和增值。
(四)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必須低於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在出現利潤負增長時,效益工資應相應扣減。
(五)努力完善和加強企業管理。
三、試點企業享有下列經營管理自主權
(一)企業內部機構設定權。在保證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的前提下,企業有權按照生產經營的需要設定機構,確定編制,配備人員,任何上級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強求企業設定對口機構,不得以機構不對口影響各種檢查、考核、評比升級的條件,也不得以企業對口機構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
(二)勞動用工權。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按照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自主決定招工範圍、條件、數量和方式。
企業積極推行全員勞動契約制,有權根據企業內部各工種實際決定勞動契約形式,企業和職工依照契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實行勞動契約後,企業原固定職工、幹部的所有制身份,只作為檔案保留。
企業在合理調整管理機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崗位規範的前提下,定員定崗,並通過招聘、推薦、考核等形式最佳化(合理)組合上崗。
企業有權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契約的規定解聘、辭退、開除職工。
(三)人事管理權。企業有權根據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權。企業實行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能工能幹的制度。管理人員解聘後可以轉為工人崗位或富餘人員,原屬幹部的保留幹部身份,原屬聘用幹部的不保留幹部身份。工人也可被聘為管理人員。所有聘用人員按聘任崗位享受相應待遇,離崗後待遇自行取消。
企業有權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招聘制,考核制和任期期限,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評定聘用本企業內部有效的專業技術職稱和專業職務。
企業行政副職人選由經理提名或黨委推薦,經理和黨委書記充分協商後上報主管部門任免。
經理有權根據內部實際決定職能機構人員配備和待遇,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
(四)工資分配權。企業在確保發展生產,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企業的工資分配,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企業的工資總額全部計入成本,適當放寬工資調節稅的起征點。允許企業工資自定形式、自定標準、自定考核辦法,原有的工資和今後職工按國家規定升級的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允許企業在完成對主管局承包經營契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對經營者實行按實現利潤及資產增值提成獎罰,由企業制定具體獎罰辦法報主管局審批。
(五)價格浮動權。企業的經營業務有權在國家、省、市規定的客貨運價基礎上,根據市場調節的原則,以成本為基礎,加適當利潤,可上下浮動價格,或採取雙方同意的協定價。車輛改裝維修、裝卸、安裝、拯救、輪胎翻新等價格也可以按照上述原則掌握。
(六)生產經營權。企業有權根據市場的需要,自主決定新增運力。營運線點和發展計程車經營,有關部門應給予辦理有關手續。
企業在大力發展客貨運輸的同時,發展為社會服務的多種經營,如發展修理、加工、製造、旅遊、運工貿結合以及房地產等項目。各級主管部門應大力支持予以辦理有關手續。
(七)投資權。企業有權在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以自己的設備、資金、技術等向國內外各地區、各行業、各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投資,也可作生產經營性的境外投資。有權購買和持有其他經營單位的股份。
(八)資金籌措權。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發展需要籌措資金。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用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集資利率,在企業內部職工集資,經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發行債券、股票。
企業利用外資發展生產經營,有關部門應予及時審批。
(九)固定資產處置權。企業閒置的一般固定資產,有權自主決定出租、轉讓、拍賣;企業閒置的高精尖及成套設備,有權報請企業財產所有權代表部門或機構批准後有償轉讓。在二個月內未予答覆的,企業可自主拍賣。以上所得收益用於擴大再生產。
(十)進出口業務經營權。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企業發展涉外公路運輸業務,簡化報批手續,給予經營穗港澳客貨運輸出入線車的配額。
允許企業在發展對外公路運輸的同時參與經營國內外各項貨物聯運業務及穗港澳線汽車客運業務。
允許企業在境外設立業務聯絡機構及開辦企業,並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確定本企業經常出入境的業務人員名額。
每年給予一定的進口汽車零配件及營運用車更新配額,以保證一定運力,並可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自主地進行物資調劑。
允許企業進口舊車拆改、組裝、翻新。
以上事項審批權屬於市的,市有關部門應及時審批;審批權屬於中央和省的,請市有關部門積極向中央和省有關部門反映並疏通,力爭早日批准。
(十一)留用資金的支配權。對企業自有資金,四年內總量平衡,年度間在不超過該基金30%範圍內,企業可自行調劑使用。
(十二)基建報改權。企業可自行決定相當於局一級審批許可權的基建和技改項目,市計委、交委應予認可,並履行有關手續。
(十三)拒絕攤派權。企業有權拒絕任何機關和單位以任何方式和藉口向企業攤派人力、物力、財力。
企業有權抵制未經國務院、省、市政府批准的檢查、評比、考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上級主管部門和管理部門要求經理參加的會議,允許企業派代表參加。
(十四)業務接待費處置權。由於運輸企業產值低,目前業務費定額明顯偏低,不適應生產經營的需要,所以,允許企業在確保稅利費完成並保證固定資產增值計畫完成的基礎上,提出業務費開支的形式和定額,全部計入成本,報市交通局批准後執行。原則上制度公開,用途正當,手續清楚,堅持節約原則,防止濫用,嚴禁貪污浪費。
(一)企業內部機構設定權。在保證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的前提下,企業有權按照生產經營的需要設定機構,確定編制,配備人員,任何上級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強求企業設定對口機構,不得以機構不對口影響各種檢查、考核、評比升級的條件,也不得以企業對口機構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
(二)勞動用工權。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按照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自主決定招工範圍、條件、數量和方式。
企業積極推行全員勞動契約制,有權根據企業內部各工種實際決定勞動契約形式,企業和職工依照契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實行勞動契約後,企業原固定職工、幹部的所有制身份,只作為檔案保留。
企業在合理調整管理機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崗位規範的前提下,定員定崗,並通過招聘、推薦、考核等形式最佳化(合理)組合上崗。
企業有權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契約的規定解聘、辭退、開除職工。
(三)人事管理權。企業有權根據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權。企業實行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能工能幹的制度。管理人員解聘後可以轉為工人崗位或富餘人員,原屬幹部的保留幹部身份,原屬聘用幹部的不保留幹部身份。工人也可被聘為管理人員。所有聘用人員按聘任崗位享受相應待遇,離崗後待遇自行取消。
企業有權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招聘制,考核制和任期期限,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評定聘用本企業內部有效的專業技術職稱和專業職務。
企業行政副職人選由經理提名或黨委推薦,經理和黨委書記充分協商後上報主管部門任免。
經理有權根據內部實際決定職能機構人員配備和待遇,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
(四)工資分配權。企業在確保發展生產,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企業的工資分配,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企業的工資總額全部計入成本,適當放寬工資調節稅的起征點。允許企業工資自定形式、自定標準、自定考核辦法,原有的工資和今後職工按國家規定升級的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允許企業在完成對主管局承包經營契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對經營者實行按實現利潤及資產增值提成獎罰,由企業制定具體獎罰辦法報主管局審批。
(五)價格浮動權。企業的經營業務有權在國家、省、市規定的客貨運價基礎上,根據市場調節的原則,以成本為基礎,加適當利潤,可上下浮動價格,或採取雙方同意的協定價。車輛改裝維修、裝卸、安裝、拯救、輪胎翻新等價格也可以按照上述原則掌握。
(六)生產經營權。企業有權根據市場的需要,自主決定新增運力。營運線點和發展計程車經營,有關部門應給予辦理有關手續。
企業在大力發展客貨運輸的同時,發展為社會服務的多種經營,如發展修理、加工、製造、旅遊、運工貿結合以及房地產等項目。各級主管部門應大力支持予以辦理有關手續。
(七)投資權。企業有權在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以自己的設備、資金、技術等向國內外各地區、各行業、各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投資,也可作生產經營性的境外投資。有權購買和持有其他經營單位的股份。
(八)資金籌措權。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發展需要籌措資金。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用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集資利率,在企業內部職工集資,經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發行債券、股票。
企業利用外資發展生產經營,有關部門應予及時審批。
(九)固定資產處置權。企業閒置的一般固定資產,有權自主決定出租、轉讓、拍賣;企業閒置的高精尖及成套設備,有權報請企業財產所有權代表部門或機構批准後有償轉讓。在二個月內未予答覆的,企業可自主拍賣。以上所得收益用於擴大再生產。
(十)進出口業務經營權。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企業發展涉外公路運輸業務,簡化報批手續,給予經營穗港澳客貨運輸出入線車的配額。
允許企業在發展對外公路運輸的同時參與經營國內外各項貨物聯運業務及穗港澳線汽車客運業務。
允許企業在境外設立業務聯絡機構及開辦企業,並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確定本企業經常出入境的業務人員名額。
每年給予一定的進口汽車零配件及營運用車更新配額,以保證一定運力,並可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自主地進行物資調劑。
允許企業進口舊車拆改、組裝、翻新。
以上事項審批權屬於市的,市有關部門應及時審批;審批權屬於中央和省的,請市有關部門積極向中央和省有關部門反映並疏通,力爭早日批准。
(十一)留用資金的支配權。對企業自有資金,四年內總量平衡,年度間在不超過該基金30%範圍內,企業可自行調劑使用。
(十二)基建報改權。企業可自行決定相當於局一級審批許可權的基建和技改項目,市計委、交委應予認可,並履行有關手續。
(十三)拒絕攤派權。企業有權拒絕任何機關和單位以任何方式和藉口向企業攤派人力、物力、財力。
企業有權抵制未經國務院、省、市政府批准的檢查、評比、考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上級主管部門和管理部門要求經理參加的會議,允許企業派代表參加。
(十四)業務接待費處置權。由於運輸企業產值低,目前業務費定額明顯偏低,不適應生產經營的需要,所以,允許企業在確保稅利費完成並保證固定資產增值計畫完成的基礎上,提出業務費開支的形式和定額,全部計入成本,報市交通局批准後執行。原則上制度公開,用途正當,手續清楚,堅持節約原則,防止濫用,嚴禁貪污浪費。
四、為公路運輸企業轉換機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市各有關部門對企業堅持如下原則:一是“授權”原則。一般的改革措施由企業自行決定,報主管部門備案。二是“特許”的原則。凡企業的改革與現行政策不相符的,經市政府批准,允許有新突破。三是企業的某些改革措施,審批權在省的,市有關部門應積極向省反映,做好疏通服務工作,力爭得到批准。對企業的改革,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為藉口進行干預。
(二)延長承包期限。企業對主管局第二輪承包按規定基數和遞增比例滾動延長至一九九五年。
(三)公路運輸企業困難較大,技改任務較重,用新增利潤還貸有困難,在保證財政稅收有適當增長的情況下,可由企業申請扶持性減免,財政應儘量給予扶持。
(四)允許企業按適應發展有計畫商品經濟的需要,在市財政部門統一規劃下,改革現有財務會計制度。由目前的傳統會計核算制度逐步過渡到按國際慣例設定會計科目進行成本核算。
(一)市各有關部門對企業堅持如下原則:一是“授權”原則。一般的改革措施由企業自行決定,報主管部門備案。二是“特許”的原則。凡企業的改革與現行政策不相符的,經市政府批准,允許有新突破。三是企業的某些改革措施,審批權在省的,市有關部門應積極向省反映,做好疏通服務工作,力爭得到批准。對企業的改革,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為藉口進行干預。
(二)延長承包期限。企業對主管局第二輪承包按規定基數和遞增比例滾動延長至一九九五年。
(三)公路運輸企業困難較大,技改任務較重,用新增利潤還貸有困難,在保證財政稅收有適當增長的情況下,可由企業申請扶持性減免,財政應儘量給予扶持。
(四)允許企業按適應發展有計畫商品經濟的需要,在市財政部門統一規劃下,改革現有財務會計制度。由目前的傳統會計核算制度逐步過渡到按國際慣例設定會計科目進行成本核算。
五、試點期限
試點工作從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初定四年,逐年考核,與第二輪承包相銜接。
試點工作從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初定四年,逐年考核,與第二輪承包相銜接。
六、試點企業名單
第一批:廣州市汽車貨櫃運輸公司。
第二批:待定。
第一批:廣州市汽車貨櫃運輸公司。
第二批: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