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出台全國首部《依法行政條例》

廣州市出台全國首部《依法行政條例》共100條,分為九章。

媒體報導
公務員考試要增加法律知識比重;公眾對政府決策方案有重大分歧要聽證;重大行政決策不得因行政首長或者部門負責人的更換而停止執行或者暫緩執行……即日起至11月12日,廣州市法制辦就《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簡稱《條例》)公開徵求意見。這是全國首部全面規範依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主要內容包括依法行政的責任分工、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行政決策等。《條例》要求,制定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應當通過網上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公開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情況。
“制定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基本準則確立為‘不得越權’和‘公眾參與’兩條。”廣州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稱。
《條例》規定,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定的決策程式。屬於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並將風險評估報告作為決策的依據;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未經專家論證的決策方案,不得提交審議,不得決定實施。而且,公眾對決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等4種情形都應當舉行聽證會。屬於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必須上“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後,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0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決策事項、依據和決策結果。《條例》還對政府部門提升法律修養做了專章規定。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以政府法制機構為平台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室或者專(兼)職政府法律顧問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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