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監督縣級市公安局的警務督察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和落實警務規範的監督。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