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深化中央直屬和雙重領導港口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91號)、交通部《關於貫徹實施港口管理體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見和建議的函》(交函水[2002]1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雙重領導港口下放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2]93號)精神,以及市政府《印發廣州港務管理局組建方案和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的通知》(穗府[2003]59號)決定,原廣州港務局剝離下屬企業,與廣州市航務管理局合併,於2004年2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新的廣州港務局。
廣州港務局為事業單位,保留正廳級,由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管理,受市政府委託行使對港政、水路運輸行業和廣州港航道的管理職能。其職責以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穗編字[2003]235號檔案為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深化中央直屬和雙重領導港口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91號)、交通部《關於貫徹實施港口管理體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見和建議的函》(交函水[2002]1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雙重領導港口下放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2]93號)精神,以及市政府《印發廣州港務管理局組建方案和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的通知》(穗府[2003]59號)決定,原廣州港務局剝離下屬企業,與廣州市航務管理局合併,於2004年2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新的廣州港務局。
廣州港務局為事業單位,保留正廳級,由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管理,受市政府委託行使對港政、水路運輸行業和廣州港航道的管理職能。其職責以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穗編字[2003]235號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