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81905
  • 發布文號:穗府[1988]50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88]50號
【發布日期】1988-06-17
【生效日期】1988-06-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
(穗府(1988)50號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七日)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推進企業改革,進一步搞活企業,針對最近開展增強企業活力大檢查中反映出來的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完善和發展承包經營責任制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是實行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有效形式。尚未承包的企業,主管部門要負責做好協調工作,儘快實行承包。已承包的企業,要堅決貫徹執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使承包逐步規範化。
在實行承包中,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對下列四類企業,即:不願承包的企業;雖已承包,但由於承包方經營管理不善,去年完不成承包任務,今年也無起色的企業;連續三年經營性虧損的企業;承包期滿的企業。要採取公開招標的辦法,擇優確定承包經營者。
已實行承包的工商企業,可在分廠、車間、工段、分店、門市部,以及新產品試製,技改項目、設備維修等單項工作中,推行招標承包的辦法,把競爭機制引入企業內部。
鼓勵企業之間相互承包,經營好的企業承包微利、虧損的企業。鼓勵科研單位承包企業。試行企業產權轉讓,鼓勵有發展前途的企業兼併劣勢企業,最佳化企業結構。對一些長期虧損的小型國營企業,可以拍賣。允許外商進來承包、購買小型國營企業。
各區、縣、局(總公司)都要選擇一些企業進行試點。
企業承包的期限,原則上應與廠長(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相一致,定至一九九0年。已定一年期滿的,可再續訂承包契約至一九九0年。個別企業生產經營不穩定的,承包期可短些。
簽訂承包經營經營契約,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企業完成承包契約好的,對承包經營者可高於職工平均收入水平一至三倍的獎勵,要堅決兌現。經營者要理直氣壯地拿。有關部門要配合做好宣傳工作,引導大家正確對待這個問題。獎勵的具體規定要納入承包契約,與廠長(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獎勵一致起來。
二、進一步落實企業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全民所有制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企業如何經營,如何發展,企業對財產如何轉移,包括相互投資、相互持股、相互轉讓,相互組合等,都應由企業依法自主決定。
企業在國家計畫指導下,有權自行安排生產社會需要的產品或者為社會提供服務,各級主管部門不得干預。企業自行安排生產的產品,歸企業處置。
國家統一分配給企業的計畫物資,企業有權直接和供貨單位簽訂契約,實行定點直達供應,直接結算。上級主管部門不能以各種理由截留計畫內的供應物資指標。對少數拆零、轉供、代儲、代運等必須經過供銷公司的物資,要按國家規定收費。國家沒有規定的,收費也要合理。物價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對計畫處的物資,企業有權自行選擇供貨單位。
除國家規定由物價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控制價格的以外,企業有權自行確定產品價格、勞務價格。
三、擴大企業資金使用權
企業留利核定“五金”後,要按照規定合理使用。從非生產性(獎勵、福利基金)調作生產性(生產發展基金),企業可自行調整。若需把生產基金調作非生產基金,要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商業企業的大修理基金、折舊基金,可併入生產發展基金統籌使用。
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的補充,主要靠企業從生產發展基金、後備金中解決。對於生產質量好、成本低、產品適銷對路和能夠出口創匯的企業,只要資金使用合理,符合貸款條件的,銀行應優先支持。
商業企業的裝修費開支報批數,在不影響承包基數的前提下,企業自行分期分攤,分攤期在承包期內的不用審批。超過承包期的要報經財政部門批准。小型企業可在裝修儲備金中開支。
企業免交的調節稅、折舊費、廠長(經理)基金以及其他專項基金,任何部門都不準截留,已經截留了的,必須堅決糾正。個別企業主管部門,確實需要在行業內集中一些資金統籌使用的,也要有償使用,並報市主管委審批。
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企業贊助、捐獻財物。企業有權拒絕任何單位、部門的攤派。企業主管部門要支持企業抵制攤派。不準對抵制攤派的企業進行打擊報復,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審計部門要經常進行檢查,被攤派單位可向審計部門舉報。
四、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發展橫向經濟聯合
企業有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積極發展橫向經濟聯合的自主權,任何部門不能加以干預。
鼓勵生產企業之間聯合。鼓勵生產企業與科研單位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逐步形成一批科研、技術、資金、設備等力量強大的競爭性的企業集團或企業聯合體。同時也鼓勵建立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特別是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集團或企業群體,加速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發展橫向聯合,在承認相互利益的基礎上,可以不受原規定“三不變”(企業所有制形式不變、隸屬關係不變、財政體制不變)原則的限制,可以根據商品經濟發展要求,建立企業集團或企業群體。
企業集團不定政治級別。
五、擴大企業外經貿自主權
為了適應“兩頭在外”,大進大出,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要求,凡是具備經營進出口業務條件的企業,市外經貿委要抓緊審批,給予自營進、出口權。經批准有自營進出口權的企業,需承擔國家創匯的任務。
經批准的市屬外貿企業(包括專業公司、工農貿公司、自營進出口公司),具備條件的,可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廣州分局申請開設外匯分成帳戶。
要堅決執行現行的中央和省、市鼓勵擴大出口的各項獎勵政策,任何單位、部門不準截留、挪用企業的外匯留成。企業有權按照國務院規定提取外匯分成使用外匯分成。
六、進一步落實企業內部機構設定和勞動人事權
企業內部機構設定及其職能,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自主決定,上經主管部門不能硬性規定企業對口設定機構。對企業上等級和其他專項工作(如評選優質產品等等)的考核,主要看是否有人負責抓和效果如何,不能以是否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為標準。
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在市區範圍內招工,不受區域、時間的限制。在不涉及戶口遷移的條件下,也可以到市屬縣和省內各縣及外省招收臨時工,但應與市帶縣和扶貧工作相結合,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市屬縣和貧困地區。手續也要簡化,應招者持有鄉鎮勞動部門開具的證明即可。凡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實行增人不增工資總額基數,減人不減工資總額基數的辦法,生產需要增加勞動力,由企業自行決定,報市勞動局備案。
企業有權自行決定市內工人的調動,並由企業辦理商調手續。有權自行聘請企業急需、有特殊專長,不涉及遷移戶口和糧食關係的人員到廠工作並確定其經濟報酬。
落實廠長(經理)的人事任免權。實行各種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其行政副職,除特大型企業外,均由企業經營者聘任,並向主管部門備案。
七、進一步落實企業分配自主權
逐步實行企業工資制度與行政機關工資制度脫鉤。企業全面推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的辦法,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實行工資總額(含獎金)與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經批准,可免徵工資調節稅、獎金稅。個人收入達到標準的,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實行標準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稅前浮動的工資部份,不征獎金稅。稅後由獎勵基金髮放的獎金,按面上企業的規定徵收獎金稅。
下放實行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的審批權。掛鈎方案由市主管局(總公司)和市主管委審批。要合理核定工資總額的基數和掛鈎比例。在審批掛鈎比例時要注意掌握:工資總額增長的速度不能高於勞動生產率的增長速度,不能高於利稅增長速度。主管局(總公司)或市主管委審批方案時,要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如有意見不一致時,由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協調解決。生產正常,各項經濟指標特別是掛鈎效益指標能穩定增長的企業,掛鈎期限可以定為二至三年;各項經濟指標變動較大,生產不夠正常的企業,一般先試行一年。
企業在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政策、工資地區類別等制度的前提下,有權選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工資形式和獎金分配辦法。
對地處遠郊的企業,以及部分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其崗位補貼可適當放寬,所增費用開支,凡用企業自有資金解決的,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進入成本的,須報市財政部門和勞動部門審批。
八、嚴格執行《企業法》,尊重企業依法享受的權利
各級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企業法》,尊重企業依法享受的各項權利。並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轉變職能,克服官僚主義,提高辦事效率,做好服務工作。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實行管理和監督。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凡是規定應給企業的許可權,任何部門不得截留、上收。今後如有哪一級、哪個部門截留和收回企業自主權,就要追究哪一級、哪個部門領導的責任。要把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各單位領導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認真改進工作作風。對基層的請示、報告,要做到不拖拉,不扯皮,不推搪,及時辦理。領導機關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主動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全心全意地為基層服務。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一律執行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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