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滴漏管理的通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滴漏管理的通告》是為規範生活垃圾收運秩序,切實解決垃圾運輸過程的滴漏和污染問題,就有關事項發布的公告。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1月16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滴漏管理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15年1月16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穗府〔2015〕1號
全文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滴漏管理的通告
穗府〔2015〕1號
為規範生活垃圾收運秩序,切實解決垃圾運輸過程的滴漏和污染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進入興豐、李坑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場所的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滴漏進行專項治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事生活垃圾運輸的車輛應當符合垃圾運輸車輛檢測技術規範,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檢查合格,並按照生活垃圾分區結算管理需要,到市生活廢棄物管理機構領取生活垃圾運輸IC卡。
二、生活垃圾運輸作業實行全過程封閉化運輸,運輸過程不得撒漏。車輛運輸作業前必須排空污水收集容器內的污水,不得夾帶、拖掛垃圾,不得超載。
三、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業主單位應當履行管理主體職責,加強源頭監管,落實車輛日常維護管養,規範垃圾裝運作業。
四、完善垃圾終端處理場所管理配套設備。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對所有進場垃圾車輛實行視頻記錄,監控進場車輛滴漏情況,並將監控情況反饋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五、垃圾運輸車輛駛離垃圾終端處理場所前必須清理尾斗和排空污水,凡未通過清洗裝置洗車的不予離場。
六、垃圾運輸車輛實行定期檢查。從事生活垃圾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廣州市城市管理專用作業車輛和設備管理辦法》(穗城管委〔2013〕109號)要求實行定期檢查,檢查結果評價為C類、D類,不符合相關技術規範的垃圾運輸車輛,將暫停IC卡進場資格,直至複查合格後才可恢復進場資格。
七、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管綜合執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不定期對垃圾運輸車輛實行聯合執法檢查。存在污水滴漏情況的車輛,由城管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污水滴漏嚴重的車輛,由市生活廢棄物管理機構暫停該車IC卡進場資格,並由城管綜合執法機關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對垃圾運輸車輛滴漏檢查、整改及處罰情況進行通報,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市民民眾監督。
九、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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