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廣州市第五批古樹名木的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廣州市第五批古樹名木的通知》是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07年發布的檔案。

【發布單位】廣州市
【發布文號】穗府[2007]51號
【發布日期】2007-12-19
【生效日期】2007-12-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廣州市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廣州市第五批古樹名木的通知
(穗府[2007]51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古樹名木是大自然留給我們的寶貴財產,是一種獨特的、不可替代的風景資源,代表著一個城市悠久的歷史文化,具有重大的人文價值和科學價值。依法保護古樹名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1992]100號)第二十五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的規定,市政府先後於1985年、1995年、1999年和2003年公布了四批古樹名木,並採取措施統一進行保護。
現將市區範圍內經鑑定具有百年以上樹齡的古樹、有紀念意義的樹木和稀有珍貴樹木共268株,確認為廣州市第五批保護的古樹名木,予以公布。請各古樹名木養護責任單位及權屬單位認真執行《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古樹名木進行
有效保護。
附屬檔案:廣州市第五批古樹名木一覽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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