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Magic Soul魔術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大學Magic Soul魔術社
  • 外文名:Guangzhou university Magic Soul Magic club
  • 隸屬:廣州大學
  • 顧問:陳紹明
  • 批准部門 :廣州大學
簡介,章程,

簡介

本社團的全稱為廣州大學Magic Soul魔術社。本社團經廣州大學批准成立,直屬於廣州大學。接受廣州大學的團委指導,是在黑帽魔術協會成員,顧問陳紹明(Paul)老師的的具體指導下,由民間魔術愛好者和魔術師承辦並組織、管理、協調的面向年齡在18周歲以上社會各界人士的藝術娛樂團體。本社團的宗旨是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為會員搭建一個廣泛的交流平台和創造一個寬廣的活動空間。通過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激發會員的創造力和活動組織能力,使會員不僅在學術上,在創新意識上,而且在組織,領導,策劃、溝通和舞台表現能力上都能夠有質的飛躍,最終通過全體會員的努力,將魔術社建設成為廣州大學獨具特色的文藝娛樂團體,配合廣州大學素質教育及綜合性人才培養計畫,成為培養綜合性人才的組織。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聯盟的名稱為廣州大學Magic Soul魔術社
第二條 本聯盟是在黑帽魔術協會成員,顧問陳紹明(Paul)老師的的具體指導下,由民間魔術愛好者和魔術師承辦並組織、管理、協調的面向年齡在18周歲以上社會各界人士的藝術娛樂團體。
第三條 本聯盟的宗旨是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為會員搭建一個廣泛的交流平台和創造一個寬廣的活動空間。通過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激發會員的創造力和活動組織能力,使會員不僅在學術上,在創新意識上,而且在組織,領導,策劃、溝通和舞台表現能力上都能夠有質的飛躍,最終通過全體會員的努力,將魔術協會建設成為廣州大學獨具特色的文藝娛樂團體,配合廣州大學素質教育及綜合性人才培養計畫,成為培養綜合性人才的組織。
第四條 本社團是廣州大學社團聯合會的成員,接受廣州大學黨委的領導,接受廣州大學團委和校學生會的監督管理,接受商學院的指導。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及相關內容:
(一) 培訓: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會員進行必要的魔術歷史、理念、宗旨及基本魔術表演技巧;
(二) 講座:包括邀請國內外的著名職業魔術師、業內人士做有關舞台表演技巧及相關知識的講座;
(三) 沙龍:採用相互切磋等形式,討論、學習和完善魔術表演;
(四) 競賽:舉辦針對性不同,範圍不同的學術競賽,以調動會員的積極性;
(五) 網上交流:建立廣州大學魔術社網站,開設BBS專門版面,以便校內外同學交流信息、組織討論;
(六) 組織表演:組織會員參與各種形式的文藝表演,增加舞台經驗,為會員創造參與策劃組織活動的機會;
(七) 考核:分學期對會員表演能力及魔術技巧進行考核並發予證書。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廣州大學正式學籍;
(二) 承認本社團章程;
(三) 有上進心,並與社團有著共同的發展目標
(四) 具有很強的責任心與工作熱情,踏實肯乾,能夠吃苦耐勞,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五) 能顧全大局,並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六) 能主動維護魔術社的形象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二) 交納會費;
(三) 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 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監督各個部門工作情況;
(二) 推選或解聘協會副會長及其他各部門成員;
(三) 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 修改完善協會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六) 制定並組織實施魔術社的年度計畫;
(七) 審批各部門上交的活動計畫;
(八)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九) 考核副會長、秘書長及各部部長;
(十) 制定社團的學年總結,主持年終總結大會。
(十一)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秘書部職責:
(一) 管理社團的日常事務;
(二) 協助社團各項活動的組織, 作好協調、溝通與監督的工作;
(三) 制定績效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 並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四) 協助宣傳部發展會員, 加強社團的內部建設工作, 最佳化人力資源的配置;
(五) 全面負責社團的財務管理, 做好各項經費收入與支出賬戶的登記;
(六) 做好會議記錄及各種資料的收集、分類和保存;
(七) 保證社團的各類通知、檔案及時傳達, 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八) 提出社團年度預算、決算。
第十四條 宣傳部職責:
(一) 負責社團宣傳海報的設計與魔術理念的推廣;
(二) 負責社團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
(三) 負責社刊的編輯與出版;
(四) 負責發展會員;
(五) 協助參與社團網站的設計工作;
(六) 製作相關的海報以及標語口號的設計。
第十五條 組織部職責:
(一) 負責社團的管理以及其它相關的事務;
(二) 策劃安排活動整體規劃,安排具體事務,晚會布置
(三) 負責策劃、組織協會的核心活動;
(四) 負責社團各活動中的後勤
第十六條 外聯部職責:
(一) 負責與社會企事業單位的溝通、聯繫,並爭取相關方面資金的支持;
(二) 負責與校領導、各高校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聯絡工作;
(三) 負責與校內外媒體的溝通與合作。
(四) 負責聯繫搜尋晚會表演,出示社團證明,商討具體事宜。
第十七條 表演隊職責:
(一) 負責向理事會提交與協會建設和發展有關的構想及建議;
(二) 定期為會員提供技術培訓;
(三) 定期或不定期地提請社長召開學術研討會或活動表演籌備會議,會議成員包括理事會核心成員;
(四) 表演內容的編排。
第十八條 信息網路部職責
(一)管理好魔術社的網頁,及時跟進社團資料,更新網頁信息以及負責網路宣傳;
(二)為每一次社團活動做好記錄,包括文字和圖片資料,及時反饋到社聯。
第十九條 本社團的社長、副社長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五) 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
(六) 本社團社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條 本社團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 檢查協會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 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贊助;
(四) 表演項目的出場費;
(五) 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每會員10元會費/年)。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廣州大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社團聯合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協會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行機構或20名以上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理事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廣州大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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