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綠色動力協會”簡稱為“綠協”,屬於公益類社團,於2005年6月12日成立。是一個學生自發成立的環境保護組織,它的成立是為了維護生態環境,創造美好舒適的生存生活環境。它立足於校園,同時又面向社會。在管理中採取民主,公平的原則,以便更好地維護成員的權利和發揮協會的作用。協會是公益性社團,不參加與環保無關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大學綠色動力協會
- 所屬機構:廣州大學
- 類型:綠色動力
- 屬性:協會
獲得成果,協會章程,
獲得成果
協會組織的部分活動和獲得成果:
1組織會員觀看環保電影,舉行環保知識競猜。
2到國小等學校開展環教教育活動,到社區開展知識便民服務。
3廣州市環保局宣教中心稱該協會為廣州高校最有行動力的環保社團。
4廣州市知名社區洪橋街道聘請我們為指導社團。
5組織相關的環保參觀,如:污水廠 綠色旅遊景點等等。
7 帶領社員完成《全國青少年生態環保社團項目》的申報工作並獲得了三等獎。
協會章程
第一章 成員
第一條:協會成員包括幹部、幹事、普通會員。
第二條:凡是具有廣州大學學籍的學生,不分學院、系別、專業、年級都可以通過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三條: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 有參加協會開展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 有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與批評協會任何部門和負責人的權利。
(四) 對協會內部會議作出的決議,有不同的意見的,有權向協會的有關人員提出慎重考慮。
(五) 成員有加入與退出本協會的自由,但不退還會費。
第四條:成員有以下義務:
(一) 必須遵守協會的管理制度
(二) 成員要認真,積極地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 成員要有較強的環保意識或願意積極地學習環保方面的知識,並能以身作則地支持和宣傳環保事業。
(四) 成員必須維護協會的名譽,對於嚴重影響協會名譽者,由全體幹部和幹事表決,建議其退會。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制度
第五條:協會設有理事會、會長、秘書部、網路文化部、外聯部、財務部、宣傳部、能源小組、社區服務小組、動植物小組、環教小組等機構,各機構設總負責人一名,依照多元化的原則各部組有一定數量的幹事。
第六條:協會採取部長、組長負責制,由會長統籌全局。
第七條:每界會長由上一屆幹部、幹事的內部選舉產生,並由理事會任命。
第八條:新幹事由上一屆的幹部、幹事通過統一的、公平的面試和考核招收。
第九條:協會可適度實行工作、職務輪換制,一般以一學期一次為宜。
第十條:平時重大事物由幹部、幹事會議以多數通過決定,緊急財務支出由會長和財務部部長決定。
第三章 社團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學校及各系的經費支持;
校外的經費支持
第十二條:協會的經費用途
(一) 平時的活動支出
(二) 宣傳所用開支
(三) 購買學習資料及協會所需要的物品
第十三條: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協會,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四條:協會的資產,接受學校校委、社團聯合會及會員的監督。
第十五條:經費的收入與支出由財務部部長管理,並負責管理專用的財務賬本,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通過海報、網路等形式向會員公開財務狀況。任何成員可以於任何時候提出要求,查閱賬本。
第四章 社團活動
第十六條:活動的總策劃由會長領頭,部長與幹事共同參與制定。
第十七條:每一學期總的活動計畫應交給團委及社團聯合會審批,指導老師和理事會給予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宣傳部負責一般的活動宣傳、聯絡會員,傳達會議的精神,反饋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每次活動各部門各小組的工作必須到位,並且相互間協助。
第二十條:每次活動結束後,召開內部會議總結經驗,並組織好下一個活動,力求讓每一次活動做到完善。
第五章 會員考核
第二十一條:按照校團委及社團聯合會的要求,協會制定了會員的考核制度:
(一) 會員每學年參與協會活動(必須是每學期都有參加)足三次,給予合格會員的評定,並取得下一學年的會員資格。
(二) 參與協會活動足四次,給予良好會員的評定。
(三) 參與協會活動足五次,給予優秀會員的評定
在協會活動中獲得獎勵者;對活動起特別作用或貢獻者;積極參與協會建設者等給予優秀會員評定,並給予表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用於廣州大學綠色動力協會的所有成員
第二十三條:以上條例的解釋權屬於廣州大學綠色動力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