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管2013年超越法定職權事件

開電瓶車追三輪車小販,致其撞樹受傷後,城管見死不救揚長而去,此案二審判決--

春節擺個攤,遇上城管趕逼,小販王山(化名)騎著小三輪撞樹側翻而跌倒受傷。城管見狀揚長而去,事後還回來扣押地攤。事後王山將廣州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審,城管被認定部分行為違法,賠償2.7萬元,城管不服抗訴。2014年8月25日,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城管嚴重違法,並指出城管見死不救有違社會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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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小販為躲追趕摔斷肋骨
去2013年春節,來自山東的小販王山(化名)在花城廣場賣果汁時,遇上城管執法,他趕緊騎著小三輪車避走,城管則在後面緊追。
王山回憶,城管開著電瓶車超車欲截住他,他躲避不及,把車開上綠化帶撞樹側翻,自己跌落下來,幾乎痛暈過去。但這城管見狀,居然笑了笑,就走了。王山被朋友送到醫院,全身多處受傷,一根肋骨骨折,治療了大半個月。傷養好後,王山得知,城管回來扣走了他的攤子,價值一千多元的不鏽鋼大框也被銷毀了。
為此,王山找到廣東金粵律師所張啟軍律師,將天河城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9萬元並道歉。
張律師指出城管在小販主動迴避情況下仍然狂追、其無視小販傷情、遲遲沒給扣押文書,共構成三次違法。但城管對此堅稱只是在正常巡邏,王山是自己原因跌倒,現場遺留物是他們暫時替派出所保管,沒有非法扣押。

二審

法官曾目睹過程申請迴避
此案一審,法院採信了王山的大部分說法,認定城管將電動車靠向三輪車,導致王山出於避險的本能撞樹,法院認為城管非必要地危害了王山人身財產安全,在扣押物品上也存在違法行為。因此,法院一審判處城管賠償2.7萬餘元。
城管不服,抗訴提出稱王山是在逃避執法,城管具體的行政行為也是停留在“預執行”階段。
此案二審期間,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原主審法官庭審一半,回憶其當日買過小販一杯甘蔗汁,並目睹整個過程。擔心會有先入為主的判斷,並考慮到錄像已經足以還原真相,法官當庭申請迴避。
庭審四個月後,昨日張律師在中院領到了二審判決。此案雖然賠償數額上沒有變化,但中院在確認違法行為上作出了改判。二審重新確認了事實,基本採信了王山的說法,將事實變更為城管追趕王山,導致王山受傷的行為違法。也就是說,法院將曖昧不清的“靠近”明確為城管在實施“追趕”。

解讀

城管不僅違法還見死不救
中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這種追趕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地方性法規雖然賦予作為城管,對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的小販執法權力,但城管執法應當遵守規定,不得超越法定的授權,更不得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本案中,王山已經駕車離開且並沒有暴力抗法,城管還要連續追趕並靠近快速行駛的三輪車,該行為具有危險性和侵犯性,是導致王山受傷的直接原因。
“更嚴重的是,城管在小販受傷後,沒有採取任何施救措施,罔顧王山的生命健康安全。這種為達到執法目的而損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行為不符合依法行政、維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其本身的危害性更大。”判決如此分析。
這份民告官的行政判決里還特別指出,城管追趕行為,背離了糾正、教育的執法初衷,不僅違法,更違反了救死扶傷的社會公德。中院認為,城管是嚴重違法,但原審判決僅認為涉案追趕行為部分內容違法不妥,應給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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