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縣審計局

廣寧縣審計局

 廣寧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按照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寧縣審計局
  • 地區:廣寧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審計工作。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本縣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訂全縣審計項目計畫,貫徹執行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審計廳、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審計局應當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審計工作統籌,明晰縣審計局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有關文稿的起草和審核,以及黨建、人事、財務、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和整改股。負責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審計統計工作。起草審計工作報告、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審計年鑑、審計指南。組織起草縣審計局擬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理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業務文書審核工作。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牽頭起草各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縣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財政金融和數據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地方金融機構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全縣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組織審計縣直財政預算撥款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直行政、政法部門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直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管理的教科文衛體專項資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承擔局機關審計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承擔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組織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
(五)農業及社會保障審計股(資源環境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企業和涉外審計股)。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縣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組織審計縣對口支援重大項目和資金。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審計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承擔有關專項境外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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