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廣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廣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通知》(廣市編髮〔2002〕66號)、《廣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廣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的批覆》(廣市編髮〔2009〕21號)和《省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於轉發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責和內部授權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川建發〔2003〕48號),撤銷市及各區(市、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組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是直屬市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中心下設廣安、華鎣、鄰水、岳池、武勝管理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地區:廣安市
  • 主要職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
  • 內設機構:綜合科、歸集信息科、委貸支付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設區城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委託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定,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五、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設區城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九、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十一、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二、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向設區城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向設區城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五、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承擔政工人事、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文書檔案、保密、後勤、安全保衛、會議材料準備和文電的草擬及處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承擔固定資產的管理、財務計畫編制、統計上報及實施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草擬等工作。
(二)歸集信息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建、催繳和信息的查詢工作;承擔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工作;承擔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發放、繳存有效憑證的建立工作;協助完成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對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調解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糾紛、訴訟和處理等工作;承擔組織實施信息化網路建設的維護、管理及中心網路運行的技術性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委貸支付科
承擔對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核發放和貸後的管理工作,並指導監督各管理部的提取工作;負責提出對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工作;協助完成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工作;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回收工作;承擔貸款檔案的管理等工作。
(四)稽核科
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保值和增值及核算等工作;負責對各管理部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戶年度預決算報告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和財務報表及統計上報工作;承擔與受託銀行定期對賬等工作。
(五)管理部
管理中心對各管理部實行法人內部授權管理,廣安、華鎣、鄰水、岳池、武勝管理部職責如下:
1、執行、完成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計畫;
2、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
3、審核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
4、受理職工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申請,負責貸款審核和貸後管理;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建和催繳;
6、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對賬和查詢;
7、提供住房公積金政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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