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語創作三加二法則

廣告語創作的三加二法則是國內行銷策劃實戰專家莊一召先生提出的行銷策劃基本技術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它與BSP(最佳賣點)密切相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告語創作三加二法則
  • 提出者:莊一召
基本法則
1、說出最大賣點。建立在充分了解和理解品牌或產品的基礎上。賣點是符合目標客群需要並且獨特的品牌或產品優點。我們通常是從產品的“內聖”(參見莊一召《行銷札記:對產品和品牌兩個基本範疇的厘定》,即品牌或產品內在要素,如功能、質量、價值等)的獨特性上發掘最大賣點,形成實質賣點。內容賣點是別人沒有,唯有我有,或者是別人雖有,唯有我好的賣點。從品牌或產品本身實在找不到最大賣點時,就要在表達形式上動腦筋,說別人沒有說的,形成形式賣點。形式賣點是大家都有,唯有我說的賣點。
2、易記:(1)字易認;(2)話易懂;(3)句宜短(四到七字);(4)律宜諧(廣告語分成兩句時,這一點尤其重要)。
3、適合目標客群。這建立在對品牌或產品的市場、客戶充分了解、理解的基礎上。符合目標客群的需要、品位、口味以及理解和接受能力。
4、具有流行語潛質。這建立在準確預見和正確把握社會流行趨勢,充分了解社會心理和客戶心理的基礎上。廣告語如果能夠成為流行語,就可以形成自傳播效應,傳播效果大大增強,而傳播費用大大降低。
5、嵌入品牌名稱。這樣最利於品牌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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