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熟悉和掌握各種廣告的表現方式及其特點,有較強的邏輯思維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夠準確理解廣告策劃方案,充分體現客戶意圖和創意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布日期: 2007年 11月 1日
  • 生效日期: 2007年 11月 1日
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考 試,第三章 職業能力,第四章 登 記,第五章 附 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考 試
第三章 職業能力
第四章 登 記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適應廣告業發展需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等機構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中從事廣告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廣告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廣告師、廣告師和高級廣告師三個級別。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實行考試評價的方式;高級廣告師職業水平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五條 通過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相應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
第六條 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考 試

第七條 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 1次。
第八條 中國廣告協會負責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成立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專家委員會,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中國廣告協會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第九條 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導中國廣告協會確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並對考試管理與組織實施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助理廣告師、廣告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第十一條 助理廣告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廣告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廣告專業工作滿4年;
(二)取得廣告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廣告專業工作滿2年;
(三)廣告學專業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廣告學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
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其從事廣告專業工作相應增加 2年。
第十二條 廣告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廣告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廣告專業工作滿6年;
(二)取得廣告學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廣告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廣告學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廣告學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廣告專業工作滿 2年;
(四)取得廣告學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廣告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廣告學專業博士學位;
取得其他專業上述學歷或者學位,其從事廣告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十三條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監製,中國廣告協會用印的相應級別、專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 》。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第十四條 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的,按照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人事部第 3號令 )處理。

第三章 職業能力

第十五條 取得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六條 取得助理廣告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了解與廣告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廣告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二)有一定的廣告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能夠解決本專業一般性專業技術問題;
(三)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廣告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條 取得廣告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
(一)熟悉國內外廣告行業的法律法規以及廣告行業管理規定,有較豐富的廣告專業工作經驗;
(二)了解國內外廣告市場本專業的發展趨勢,有較強的開拓創新能力,具有完成本專業較為複雜的技術工作和獨立解決本專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三)能夠指導助理廣告師和協助高級廣告師工作。
第十八條 取得廣告師相應專業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基本能力外,還應分別具備本專業的職業能力:
(一)廣告策劃專業
熟悉和掌握市場行銷與廣告運作的基本規則,有較強的品牌戰略意識和市場推廣理念;能夠根據行銷計畫進行市場分析,準確描述目標消費者;能夠運用提案溝通能力確定廣告策略,制定適應客戶需求、市場競爭力強的廣告策劃方案。
(二)廣告文案專業
能夠綜合運用理性訴求和感性訴求的手法,創作符合行銷策略、適應消費者心理的廣告文案。
(三)廣告設計專業
熟悉和掌握各種平面及相關媒體廣告的設計方式和製作執行規程,有較強的構圖、色彩、圖像和版式設計能力;能夠使用各種美術方法,完成創意執行;能夠運用各種技術手段,製作藝術水平較高、視覺表現較好的平面及相關媒體廣告作品。
(四)影視廣告專業
熟悉和掌握廣播影視廣告的表現方式及製作執行規程,有較強的廣播影視廣告創作執行能力;能夠運用廣播影視廣告及相關媒體語言,準確表達廣告意圖;能夠綜合運用各種製作手段,製作影響力較強、市場效果較好的廣播影視廣告作品。
第十九條 取得廣告專業各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

第四章 登 記

第二十條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具體工作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委託中國廣告協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中國廣告協會定期向社會公布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情況,建立廣告專業職業人員信用檔案,並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證書人員的信息查詢服務。
第二十二條 凡在廣告職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發證機構取消登記,並收回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通過考試取得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 《經濟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作需要聘任其助理經濟師、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四條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廣告工作年限證明。台灣地區的專業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人員申請參加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實施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過程中,相關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因工作失誤,使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給予相應賠償,並可向有關責任人追償。
第二十六條 負責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的相關部門或者相關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履行工作職責,藉機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 2007年 11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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