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信源

廣告信源也就是廣告信息的傳播者,它主要指廣告的製作者和經營者,如廣告客戶(廣告主)、廣告代理公司、廣告製作公司、廣告設計公司等。

廣告的信源識別是個特殊的範疇。一方面,廣告主是廣告活動的發動者,對廣告活動起主導作用。廣告主根據自身的需要或根據其市場行銷環境及自身實力來確定對廣告的投資,是廣告信息傳播費用的實際支付者。另一方面,廣告代理公司、製作公司、設計公司等是廣告文本信息的編碼者,要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其廣告創意和廣告文本的設計製作要能夠準確體現廣告主的意圖,這是廣告信息傳播取得成功的前提。
廣告經營者(廣告代理商)特指專門從事經營的廣告公司,是連線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如電子媒體等)的中間橋樑,是廣告活動的重要主體之一。
一般說來,廣告製作者和廣告代理公司不會被當做真正的信源,而他們所編碼的廣告信息內容如品牌、商品才被認為是信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