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份額法又稱市場份額法,是以確保和擴大市場份額為目標,確定高於市場份額的廣告份額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告份額法
- 別名:市場份額法
- 領域:經濟學
- 提出時間:20世紀60年代
簡介,案例分析,評價,
簡介
廣告份額法是20世紀60年代中期在競爭對比概念基礎上總結、歸納出來的,其主要內容就是闡述市場份額與廣告預算經費之間的關係。根據這個法則,廣告主意欲保持現有的市場份額和擴大在市場中所占有的份額,就必須使其在市場中所占的份額高於主要競爭對手所占有的市場份額。如果是廣告主希望以新產品來占有市場份額,那它就應該將其所付出的廣告份額兩倍於所希望達到份額的標準。
案例分析
例如:市場調查發現本地區的婚紗總量為1000萬元,而本影樓在其中占有40%的市場份額,即400萬元的營業額。本影樓的廣告預算是營業額的10%,即40萬元。估計有可能在當地同行業廣告投放量中,占到市場份額為50%。故本年度影樓的廣告預算為40萬元。
執行方法:影樓要保持現有的市場分額,所有支出的廣告費在同行業廣告費總量中所占的份額要高於現有的市場份額,如果要開新影樓,則廣告費的份額要2倍於希望達到的市場份額。
評價
從理論上講,這種方式似乎可行,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則有些脫離實際。這種方法只是片面地強調廣告主為使其產品能在市場中占有一定比例的份額而應付出的廣告份額,而忽略了廣告質量、銷量組合中其他組成部分及個人推銷在產品總體銷售中所發揮的作用。如果各個相關環節不能協調一致,那么廣告主的廣告份額占得再多也會無濟於事。
但市場份額法也有其積極的一面。由於這種方式清晰地說明了廣告份額與市場份額(產品銷售額)之間的關係,因此廣告主可以在某一特定的時間範圍內連續地使其廣告預算和在市場中所占有的廣告份額超過其市場份額,而且在實施過程中可以仔細分析其銷售計畫中各個部分的內容是否切實可行並進行相應的調整。這樣,廣告主便能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使所付出的廣告預算收到應有的效益。從更為積極的角度來看,市場份額法可以在市場份額連續超過廣告份額之時,提醒廣告主對兩者之間的關係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