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縣自然資源局

廣南縣自然資源局

廣南縣自然資源局是廣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統一領導和管理廣南縣林業和草原局。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辦通〔2019〕15號)、《中共廣南縣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廣發〔2019〕5號)精神,廣南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縣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南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Guangnan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縣級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工作,落實節約集約利用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履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監督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備案,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強化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各鄉(鎮)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廣南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行政審批和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便民高效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保密、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做好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專項資金管理、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扶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信訪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各鄉(鎮)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負責“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確權股(不動產登記局)。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審核地理信息數據,核實縣級界線標準樣圖;建立縣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及公共服務;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股。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縣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初審、報批工作;擬訂縣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規劃股。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縣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承擔報省、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地圖保管,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初審、報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股。落實耕地保護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措施,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地質和礦產管理股。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許可權內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對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進行審查,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備案、登記管理。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廣南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兼任縣自然資源總督查);副局長4名(兼任縣自然資源副總督查);專職縣自然資源副總督查1名(副科級)。
廣南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廣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廣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廣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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