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縣民政局

廣南縣民政局

廣南縣民政局,是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辦通〔2019〕15號)、《中共廣南縣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廣發〔2019〕5號)精神,廣南縣民政局是廣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南縣民政局
  • 外文名:Guangnan Civil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劉巍巍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及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許可。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落實地名管理法規,承辦村、組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有關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六)負責落實婚姻登記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廣南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廣南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廣南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廣南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廣南縣民政局會同廣南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廣南縣行政區劃圖。
3、與廣南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廣南縣民政局、廣南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廣南縣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廣南縣醫療保障局,廣南縣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行政管理、後勤保障、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財務規章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統籌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辦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及發布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基層民政工作,牽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做好安全生產事故及公共安全事故的物資保障工作;負責落實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政策,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和紀律檢查工作;擬訂全縣民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局黨總支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等組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社會救助股。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協助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符合政策的離職半脫產原大隊幹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的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等有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鄉(鎮)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康復器具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負責落實地名管理法規,承辦村、組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有關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參與地名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慈善養老和社會工作股。負責落實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及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許可;負責與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前置審查事項;擬訂社會組織執法監督的地方規章及辦法;負責許可權內登記的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督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縣級直接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負責縣級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擬任負責人人選審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廣南縣民政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廣南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廣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廣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廣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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