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縣水務局

廣南縣水務局

廣南縣水務局,是根據《中共廣南縣委辦公室、廣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南縣水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廣辦發〔2019〕30號)檔案,廣南縣水務局是廣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南縣水務局
  • 外文名:Guangnan Water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規劃和政策,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和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水利人才的儲備和培養。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擬訂單位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綜治維穩、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黨風廉政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人事、人才等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起草水利部門規章,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農村水利水電股。擬訂水利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建設運行管理股。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河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河湖管理和水旱災害防禦股。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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