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城管執法局
- 地點:廣元市
- 國家:中國
- 釋義:城管執法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擬訂城市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業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廣元市城管執法局
(三)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臨時攤點的綜合管理;負責路標路牌、報刊電話亭、公交站牌、非機動車停放點等市政設施設定的許可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的設定、宣傳品張貼懸掛、挖掘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許可管理;負責機動車輛清洗保潔(含修車、汽車美容)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依法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監督管理相關項目運營;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廢物、工業垃圾、有毒有害垃圾處置;負責公共場所(門前五包)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愛國衛生工作;承擔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組織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
(六)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對以下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違反規劃的行為;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未拆除;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燈、標語牌、櫥窗、宣傳欄、地名牌和路牌等違反有關規定和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大型戶外廣告的行為。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包括挖掘城市道路,設定報刊電話亭、公交路牌、非機動車停放點,占道洗車、修車、汽車美容、廢品收購等。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對以下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不按規定排放生活污水,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不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料、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反城市限養區犬只管理和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場外(店外)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相對集中並報經省人民政府決定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牽頭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活動。
(八)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處置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指導縣區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馬放之
廣元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賀雲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專職副書記。
賴翠蘭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姜紹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鄭雲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隊支隊長。
姜保國
廣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城市管理支隊支隊長。
冀健華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利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陳開先
市紀委派駐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毛清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文電、會務、目標考核、檔案、機要、保密、信息、安全、後勤保障等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二)財務裝備科
負責機關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罰沒票據使用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設施設備的引進、建設和行政執法人員裝備的統一配置。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愛國衛生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城市管理、愛國衛生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的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執行過程中疑難問題的研究、解答、諮詢;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執法監督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對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牽頭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活動;負責執法文書的制訂、領取、回收及執法證件的辦理、審核等工作;負責監督行政執法及各類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機動車輛清洗保潔(含修車、汽車美容)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城區臨時攤點的綜合管理;負責信訪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協調、督辦、回復工作。
(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科(廣元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廣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起草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相關政策、規劃、規範、標準;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和環境衛生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環衛體制改革、環衛作業的市場化進行指導;組織開展環境衛生管理專項督查和有關環境衛生活動;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和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廢物、工業垃圾、有毒有害垃圾處置;負責公共場所(門前五包)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廣元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廣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委,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