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四川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川府函〔2002〕295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四川省200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川勞社辦〔2005〕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0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200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二、執行範圍,三、對企業合理確定工資增長水平的要求,四、執行時間,
一、全市200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以在崗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9.5%作為企業工資增長基準線;以在崗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14.7%作為企業工資增長上線;以在崗職工貨幣平均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作為企業工資增長下線。
二、執行範圍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有所增長的企業,工資增長應圍繞基準線安排;經濟效益增長較快的企業,工資增長可在上線以內安排;經濟效益下降或虧損增加的企業,工資增長應按下線執行。
三、對企業合理確定工資增長水平的要求
(一)各類企業都應按照《四川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市政府公布的200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提出的工資增長基準線、上線和下線水平,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實際狀況,合理確定本企業2005年職工工資的具體增長幅度及分配水平。
國有企業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在工資指導線範圍內調整、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及分配水平。
非國有企業應根據工資指導線,積極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分配水平。尚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也應將工資指導線作為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的重要參考依據,並積極建立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二)按現行工資管理體制,各類企業應依據2005年工資指導線和企業實際,及時編制、調整本年度工資總額使用計畫,合理安排使用,並將2005年工資總額使用計畫分別報送市、縣區勞動保障局。
(三)無論企業工資水平正增長或負增長,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各類企業都應重視本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增長問題,認真搞好本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要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使本企業工資增長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要建立健全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發展。
四、執行時間
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