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折舊法

廢棄折舊法是折舊方法的一種。其特點是,對企業使用的數量多但單位價值低的資產,平時不計折舊,而是待資產報廢時才計提折舊。資產報廢時,按其原始成本減去殘值後的淨數作為折舊列作費用,而取得的新資產則按其成本記入資產帳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廢棄折舊法
  • 所屬學科:會計學
這種方法的明顯優點是大大減少了會計的工作量。但也有缺點。第一是沒有客觀地反映資產價值的損耗,誇大了早期的經營成果。第二是各期生產成本負擔不均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