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格詔令

擱置皇帝詔令,拒不執行。漢代侵犯皇帝權力及尊嚴的一種罪名。
漢律規定:“廢格明詔,棄市。”(《史記》卷一百一十一《淮南王劉安列傳》)
譯:擱置皇帝詔令,拒不執行者,在鬧市處死,暴屍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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