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基金亦稱“經理基金”。它是在企業完成產量、成本、銷售量、利潤等計畫的條件下,按規定比例,從計畫利潤和超計畫利潤中提取的,用於本企業擴大生產,改善職工生活設施,發放職工獎金和困難補助的一種基金。它的使用權歸廠長所有。這種基金類似於我國目前提取的企業基金。
企業基金的提取條件與廠長基金相同,它是在完成產量等四項指標後,按工資總額的5%從稅前利潤中提留。它的用途與廠長基金相同。這項基金歸企業自行支配,廠長有權批准開支,上級部門和其它部門不得干預,但有權監 督。企業單位按規定用途使用,使用時要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