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牲(miào shēnɡ)
《淮南子·齊俗訓》:“故愚者有所修,智者有所不足。柱不可以摘齒,筐不可以持屋,馬不可以眼重,牛不可以追速,鉛不可以為刀,銅不可以為弩,鐵不可以為舟,木不可以為釜,各用之於其所適,施之於其所宜,即萬物一齊而無由
相過。夫明鏡便於照形,其於以函食,不奴革,犧牛粹毛宜於
廟牲,其於以致雨,不若
黑蜧。由此觀之,物無貴賤,因其所貴而貴之,物無不貴也;因其所賤而賤之,物無不賤也。夫玉璞不厭厚,角(角喬)不厭薄,漆不厭黑,粉不厭白,此四者相反也,所急則均,其用一也。今之裘與蓑孰急?見雨則裘不用,升堂則蓑不御,此代為常者也。譬若舟、車、楯、肆、窮廬,故有所宜也。故老子曰 “不上賢”者,言不致魚於木,沈鳥於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