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樹宙

廖樹宙,陳基福涉黑組織骨幹成員。

2023年4月18日,陽朔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依法對被告人廖樹宙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廖樹宙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廖樹宙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公開宣判,

人物經歷

1995年至2019年6月,陳基福(已判刑)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東興市,被告人廖樹宙主動參加該組織,積極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該組織實施搶劫、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枝等暴力、威脅性違法犯罪行為和走私、行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窩藏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取的違法所得及孳息總計2.46億元。
被告人廖樹宙長期參加以陳基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直接聽命於陳基福,長期開展走私活動,並指揮或參與實施搶劫、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在組織中起主要作用,屬於積極參加者,為骨幹成員。

公開宣判

2023年4月18日,陽朔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依法對被告人廖樹宙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廖樹宙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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