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曉昌,曾任江西省撫州市南豐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15年2月27日,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廖曉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廖曉昌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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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江西省撫州市南豐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4年4月17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察廳訊息,廖曉昌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一審判決
2015年2月27日,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廖曉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元。由於案情複雜,廖曉昌案一度被批准延長審限3個月。
在調查期間,廖曉昌家屬代其退交47.8萬元贓款,廖曉昌本人交代了其收受開發商及下屬幹部賄賂的問題。
法院認為,廖曉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現金人民幣36萬元及冬蟲夏草一盒,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廖曉昌具有自首情節,系自首,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在案發後廖曉昌有悔罪表現,其親屬退繳了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