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凱波,男,漢族,1957年6月出生,湖北廣濟人,研究生畢業,1981年2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副廳級)。
2020年3月,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廖凱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廖凱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廣濟
- 出生日期:1957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1年02月——1982年07月,九江市七中教師;
1982年07月——1990年01月,歷任共青團九江市委幹部、宣傳部副部長、辦公室主任、副書記;
1990年01月——1993年03月,歷任永修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3年03月——2005年04月,歷任湖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2005年04月——2006年06月,任九江市政府助理巡視員、中共湖口縣委書記;
2006年06月——2006年12月,任九江市政府副巡視員;
2006年12月——2011年09月,任九江市政府副市長;
2011年09月——2016年09月,任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年09月,退居二線;
2017年08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9月,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九江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廖凱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1月23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九江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廖凱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廖凱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調整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民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腐化墮落,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廖凱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違規大肆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規提拔使用幹部,大搞權錢交易,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所在地方政治生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廖凱波“六大紀律”項項違反,對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危害,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廖凱波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2月,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廖凱波(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廖凱波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3月,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廖凱波(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凱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廖凱波,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撫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廖凱波利用其擔任湖口縣委常委、縣長、縣委書記,九江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