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收養孩子辦理指南

廊坊市收養孩子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
  •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收養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費用,

收養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夫妻雙方均年滿三十歲;
5、夫婦雙方收養意見必須一致;
6、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辦理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結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體檢表貼本人照片)
在廊坊收養社會福利院棄嬰或者兒童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收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
5、收養人(雙方)健康檢查證明。(指定醫院)
6、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寸照片一張。
7、在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統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在廊坊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需要什麼材料?
1、收養人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所拾棄嬰經過和對被收養人撫養教育成人的保證等情況)。
2、收養人戶口簿和身份證複印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村、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證明,並加蓋公章。
4、撿拾棄嬰證明(寫明何年、何月、何日、何時、何人、何原因撿拾到棄嬰),並加蓋撿拾棄嬰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居)委會公章;
5、收養人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並加蓋公章;
6、撿拾棄嬰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寫明時間、地點、情況是否屬實),並加蓋公章;
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健康體檢表(無生育能力的還應提供縣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診斷書);
8、撿拾棄嬰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寫明何年、何月、何日、何地發現棄嬰,棄嬰有何特徵,到什麼地方來認領及有關情況)。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滿60日後無人認領,方可憑《公告》到區民政局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半身免冠兩寸合影照片兩張。
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所需材料:
1、收養人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收養人常居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
5、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身體健康體檢表;
6、生父母提交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
7、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8、收養人與送養人簽訂的協定書;
9、由送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子女等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辦理流程

1、申請:
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2、審查:
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要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
3、登記:
凡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辦理費用

1.收養登記手續費20元
2.收養證工本費10元
3.收養登記調查費220元
4.解除收養關係登記費(每件)100元
溫馨提示:價格僅供參考,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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