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廣陽區科技局

廊坊市廣陽區科技局的職能為: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科技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研究提出全區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巨觀戰略,組織擬定全區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廊坊市廣陽區科技局
  • 行政區域:廊坊市廣陽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地方有關科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建議,擬定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適應社會主義區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的形成;指導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區科技資源的配置;組織對科學技術事業費中專項資金、科技“三項費”的分析論證,提出資金安排計畫,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負責區高科技風險基金、技術創新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定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等。
(五)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擬定並指導實施;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指導域內國家、省、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高新技術園區、民營科技產業園區等各類科技園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和復檢工作;擬定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
(六)參與編制區重大科技工程建設規劃;編制並實施全區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
(七)歸口管理全區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擬定全區國際科技合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國與外國政府科技合作協定中有關廣陽的工作;負責全區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八)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區場工作。
(九)擬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
(十)推動全區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規範和促進科技諮詢、服務、招標、評估、交易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一)負責全區山區科技開發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和服務。
(十二)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十三)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四)主管全區專利工作,統籌協調全區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五)指導區直各部門及各區(區、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區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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