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廊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一個組織機構。

2021年4月,廊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廊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榮譽稱號: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印章、檔案、公務接待、會議、值班、後勤、車輛、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報告等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新聞發布,負責網路輿情監控、處置應對等工作;負責網民互動交流事項處置等工作;統一管理全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市表彰獎勵辦公室)。擬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作計畫、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工作,研究處理與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相關的其他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省批准的政府表彰獎勵辦法,負責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落實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審查;統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起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和執行本部門預決算;擬訂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負責全局資金調劑計畫;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匯總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承擔統計、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基建項目、標準化綜合管理。
(五)就業促進科。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按照有關分類規定,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並做好相關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創業擔保貸款審查等相關工作。
(六)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對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市直企事業單位(含中省直駐廊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中省市直單位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按管理許可權擬訂幹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的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進行監督;負責全市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技師、高級技師資格初審、申報,承辦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及市本級職業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指導和監督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定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科。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擬訂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吸引留學人員來廊(回國)相關工作政策,對留學回國人員進行管理;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高層次人才載體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各類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以及相關專家出國培訓、組織休假。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貫徹執行職稱改革辦法及職稱評聘有關政策;負責全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及上報;負責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管理髮放;監督指導職稱考試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解聘辭聘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核准,指導監督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十)農民工工作科。擬訂全市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指導全市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承辦市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科。貫徹執行企業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用工備案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勞務派遣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對相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執行地方勞動標準;負責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管理工作;綜合協調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工資政策並負責市屬企業和經營者收入審批;負責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對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參與評定勞動模範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以及規範企業用工的意見和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
(十二)工資福利科。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並負責市直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基金手冊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受委託負責中省直駐廊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審核管理、工作年限認定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科。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及其他勞動者養老保險政策和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執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髮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金調整政策;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退休待遇條件確認;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承辦市本級參保企業職工正常退休條件核准、全市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核(初審)工作,審核市本級參保企業年金方案並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全市機關企事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十四)失業保險科。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失業保險費率確定、失業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確定的指導實施;負責建立失業預警和監測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市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貫徹落實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工作;統籌規劃失業人員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十五)工傷保險科。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貫徹落實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準;負責協定醫療機構、工傷康復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等工傷服務機構資格標準的落實及監管;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和鑑定標準,組織實施職工因工傷殘和非因工傷殘等級鑑定工作;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並指導落實;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十七)調解仲裁與信訪工作科(廊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法規、制度和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和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指導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並建立協商和解機制;指導全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及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負責信訪和維穩工作,指導系統信訪工作。
(十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依法監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案件;負責全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內部審計。

現任領導

局長:王宏民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廊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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