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自然資源局

廉江市自然資源局

廉江市自然資源局是廉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廉江市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廉江市自然資源局將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並實現對山水林田湖草的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廉江市自然資源局
  • 隸屬:廉江市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20日,廉江市自然資源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城鄉勘察測量和城鄉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制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或參與協調城市各專項規劃。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海洋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措施。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規定,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負責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城協調和城鄉統籌的規範性檔案。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枃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
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審批項目規劃方案。負責城鄉景觀環境的規劃(包括城鄉雕塑、建築小品、城鄉照明景觀、戶外廣告規劃等)。參與大、中型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按有關程式辦理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建設項目選址的報批手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規劃管理,負責和審查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建制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提出地塊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綠化、管線、地下空間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核實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及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城鄉勘察測量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勘察測量成果和永久性測量標誌。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信息平台,科學構建國土空間規劃資料庫。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堿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章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規劃項目的落實。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省廳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地災隱患點的巡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協助省廳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五)負責監督實施海洋經濟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六)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堿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七)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領城科技發展、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檢查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配合國家、省、市自然資源領城督察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竹林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指導縣級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二十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二)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市重要濕地,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五)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二十六)負責指導城市更新和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重新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城鄉更新有關措施;編制城鄉更新規劃和方案;負責城鄉更新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
(二十七)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組織或參與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行使相關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及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東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對湛江市自然資源局下放和委託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能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東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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