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香港警隊早年曾經有一個反貪污小組,鑒於警隊貪污嚴重,如果對某人作出調查,有機會會連調查員自己也被揪出來,因此它的效力實際上只有很少。而事實上,不少警員亦因為各種原因而被逼對貪污妥協,加入行賄和受賄的行列。
葛柏案為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1973年,香港九龍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的財富多達四百三十多萬港元,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否則就會拘捕他。然而在這段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使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並且發起“反貪污、捉葛柏”的大遊行,要求政府緝捕葛柏歸案。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調查葛柏潛逃事件後表示,政府需要一個獨立的反貪污部門,才能有能力打擊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局會議上,政府採納了委員會的建議,於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成立後便接手調查葛柏案,全力緝捕這名曾紅極一時的總警司歸案。
廉政公署成立時,民眾本來對廉署沒有任何期望,事關過去政府有關反貪污的行動都以失敗終結。但這次成立廉政公署,由於直接向港督負責,因此在行動上得到不少方便,以致很快就在民間建立聲譽及威信。但初期對警隊的調查時,由於牽連甚廣,使警隊內人心惶惶,最終引起警員的不滿,因此當時廉署人員常與警員發生衝突。及後宣布在1977年以前所曾經貪污而未經檢控的政府公務員可獲得特赦,衝突才得以平息。
多年以來,廉政公署致力打擊貪污,使香港成為全球最廉潔的城市之一。廉政公署亦致力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執法機關共同打擊跨境貪污罪案,成績斐然。一些國家的反貪污部門也以ICAC作為英文簡稱,如韓國、澳洲、模里西斯等。香港回歸中國後,廉政專員更成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之一,需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重大案件
佳寧案
海外信託銀行事件
26座公屋貪污案
廉署剋星林炳昌、艾勤賢
歷任專員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廉政專員
姬達 (1974年2月15日-1978年7月3日)
陸鼎堂 (1978年7月4日-1980年11月10日)
衛理欽 (1980年11月11日-1984年12月31日)
班乃信 (1985年1月1日-1988年2月28日)
謝法新 (1988年2月29日-1991年11月30日)
歐亮賢 (1991年12月1日-1992年11月28日)
施百偉 (1993年2月22日-1996年1月21日)
梁文建 (1996年1月22日-1997年3月31日)
任關佩英(1997年4月1日-1997年6月30日)
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任關佩英(1997年7月1日-1999年7月11日)
黎年 (1999年7月15日-2002年6月30日)
李少光 (2002年7月1日-2003年8月4日)
黃鴻超 (2003年8月25日-)
總部大樓
一直以來,廉政公署各部門的辦公室分散於不同的樓宇內。為了改善這種情況,香港政府在2005年通過撥款,在北角興建廉政公署總部大樓,大樓落成後,廉政公署所有部門都會遷往這座大樓內,預料工程會在2007年下旬完成。
義工組織
在1997年廉政公署成立了義工組織名為廉政之友(ICAC 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