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寓

廉政公寓,指為那些在履行其職能時不以權謀私、辦事公正廉潔的政府工作人員提供的公租房,該說法來自於北京市政協委員的提案,並未正式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廉政公寓
  • 提出者政協委員姜漢
  • 提出時間:2011年
  • 結果:未正式建設
起源,提案建議,申請條件,媒體評論,

起源

2011年,北京朝陽區政協委員姜漢建議政府可劃撥一部分公租房作為公務員的廉政公寓。
法官檢察官刑警作為國家公務員中的特殊群體,手裡掌握著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國家權力,但工資收入普遍較低,合理解決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問題尤其重要。
姜漢認為,高薪養廉一直伴隨著爭議,但應該對重要崗位和重要人才實行這樣的政策,當然應該配套成立監督部門,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監督。
姜漢在提案中稱,朝陽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已經相當於中等已開發國家水平,探索和創新廉政機制已具有必備的經濟條件和文化條件。
1998年,政府停止了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但公務員系統內的變相福利分房一直沒有停止過,並已經自成體系。 各單位公務員住房絕大部分是單位自行解決的,集資建房、變相占用回遷安置房以及自建房是主要的住房供給渠道。

提案建議

政府可以從公共租賃住房中劃撥出一部分房源,在某一地區專門設立“廉政公寓”,為剛剛大學畢業的公務員,特別是公檢法一線人員解決住房問題。廉政公寓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可以參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制定,但建議標準可稍微放寬。
為了能夠動員社會一同監督,北京市政協委員姜漢建議,廉政公寓最好集中在某個社區,其設計、建設、格局與配套設施必須體現廉政文化理念。比如小區的風格要統一,小區內要樹立統一的廉政標語,例如“五不準”“五條禁令”等執法人員行為準則,以及“從嚴治黨,執政為民”等廉政口號。

申請條件

“凡是申請廉政公寓的公務員都必須向組織申報個人財產,同時按照申請公租房的標準進行社會公示。”姜漢提出,廉政公寓的申請條件應當與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結合在一起。
同時,還要建立由紀檢監察部門審核的退出機制,建立嚴格的罰則,廉政公寓承租人不再具備租住條件時,必須無條件退出。超標仍租情節嚴重的,應該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的處分。

媒體評論

“廉政公寓”的建議實際上還是把廉政的希望寄託於優厚待遇,其實也就是前些年常說的“高薪養廉”。然而,無數貪腐案件的發生都表明,“廉政”建設的重中之重還在於通過制度建設,讓權力依法受到約束、監督。公務員的待遇肯定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調整,這都應該經過人大等程式批准。然而,以單獨提供保障房來促進廉政,無異於緣木求魚。“廉政公寓”將保障房制度和廉政建設混為一談,還是不搞為好。
公租房的數量是有限的,特意的劃撥一部分公租房給公務員,勢必會使其他人群減少了。這么做,其實,是給公務員增加特權,也是給公務員增加福利。公務員拿房補已經不新鮮,有的城市一發就是幾十萬。誠然,公務員隊伍中也有困難的人員,但卻不能成為享受“廉政公寓”理由,任何人都知道,公務員的工資沒有拖欠之憂,且相對較高,很多福利更是老百姓所不能企及的。
公務員的福利已經夠優厚了,只要看看每年報考公務員的人數就清楚了。值得一提的是,該提案竟然建議,廉政公寓最好集中在某個社區,其設計、建設、格局與配套設施必須體現廉政文化理念,這很有賣傻的味道,說不定真的給了公務員,真正住進去的卻未必就是公務員。“廉政公寓”是“權力福利”累進,是在與公眾爭利,這樣的建議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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