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食品行業協會(英文:XIAMEN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XFIA)是經由廈門市貿易發展局、廈門市民政局批准,於2004年8月成立。現為第二屆。 協會是由廈門地區從事食品及相關產業生產、加工、流通、經營、科研、教育的企、事業單位、社團法人組織和有關食品部門以及食品行業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食品行業協會
- 外文名:XIAMEN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
協會宗旨,主要職能和任務,機構成員,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結合行業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充分發揮協會自身的功能和優勢,積極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盡心盡力為會員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努力促進和引導我市食品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主要職能和任務
協助政府做好食品行業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工作,加強對行業的指導,為廣大會員單位服務。(一)協助政府部門實施行業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令和政府的行政規章,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係,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提高企業的素質,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與市場秩序,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體系和誠信體系。(二)受政府部門委託,研究行業發展的方向擬定行業發展目標和行業發展規劃,積極培育市場競爭力強、知名度高,效益好、產業帶動能力強的食品企業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積極培育和推薦企業參加國家、省市(著名、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的評定,參加各類先進單位、勞動模範的評選。(三)按照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行業的信息交流和統計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分析行業的統計資料,反映行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企業的合理要求,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四)協助政府部門對食品的生產、銷售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防止價格壟斷,保護公平競爭,積極反映企業呼聲,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對食品行業新辦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前期諮詢、評價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為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提供依據。(六)組織對國內外食品的調查研究,收集、整理食品的資料,對國內外食品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專業技術諮詢,為企業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七)承辦展覽、展銷會、研討會,加強與省內外同行業及國外相關組織之間的聯繫,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參加本地區、跨地區及國際性的博覽會、貿易洽談會等,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八)建立食品行業專家、工程技術人員人才庫,組織行業技術交流、推廣套用科技成果,對企業質量體系進行監督等,組織對食品的科研、生產、管理等專業人才的培訓,提高食品生產和管理的總體水平,推動食品行業健康發展。(九)根據產業發展的需要,積極穩妥地組建行業分支機構,努力促進行業的發展。(十)承接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委託辦理的其它工作,提供有償服務。
機構成員
目前,協會擁有會員300多家,副會長單位有:廈門夏商集團有限公司、廈門銀鷺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廈門中盛糧油集團有限公司、中綠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惠爾康食品有限公司、廈門古龍罐頭食品有限公司、廈門老作坊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會員企業銷售額占廈門市食品行業銷售總額的70%左右。目前下設一個分支機構及二個工作部門,即:廈門市食品行業協會肉類同業分會;綜合事務部;市場開發、人才培訓部。
協會領導
廈門市食品行業協會名譽會長及顧問名單
(2009年8月28日)
榮譽會長
中共廈門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廈門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廈門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會長
詹滄洲
黃菱
陳聰輝
顧問名單
廈門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廈門市貿易發展局局長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局長
廈門市農業局局長
廈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廈門市衛生局局長
廈門市糧食局局長
廈門市物價局局長
廈門市財政局副局長
廈門市民政局紀檢組長
廈門市貿易發展局副局長
呂參軍
熊衍良
陳津
洪春火
曾琳
王和平
黃如欣
曾耀民
林玉泉
林建造
劉光彩
傅如榮
協會章程
廈門市食品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廈門市食品行業協會(下稱協會),英文譯名為:Xiamen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為:XFIA。協會的會標圖形內容為,由2支綠葉X(廈門)和10隻展翅高飛的鷺鳥(綠色)環繞的廈門市食品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縮寫XFIA(金黃色);文字內容為:廈門市食品行業協會中文名稱(紅色)。寓意:廈門市食品行業是綠色事業和欣欣向榮的朝陽產業。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是由廈門地區從事食品及相關產業生產、加工、流通、經營、科研、教育的企、事業單位、社團法人組織和有關食品部門以及食品行業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結合行業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充分發揮協會自身的功能和優勢,積極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盡心盡力為會員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努力促進和引導我市食品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福建省廈門市檳榔西里148號天湖大廈B座16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主要職能和任務:協助政府做好食品行業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工作,加強對行業的指導,為廣大會員單位服務。
(一)協助政府部門實施行業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令和政府的行政規章,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係,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提高企業的素質,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與市場秩序,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體系和誠信體系。
(二)受政府部門委託,研究行業發展的方向擬定行業發展目標和行業發展規劃,積極培育市場競爭力強、知名度高,效益好、產業帶動能力強的食品企業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積極培育和推薦企業參加國家、省市(著名、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的評定,參加各類先進單位、勞動模範的評選。
(三)按照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行業的信息交流和統計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分析行業的統計資料,反映行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企業的合理要求,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
(四)協助政府部門對食品的生產、銷售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防止價格壟斷,保護公平競爭,積極反映企業呼聲,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對食品行業新辦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前期諮詢、評價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為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提供依據。
(六)組織對國內外食品的調查研究,收集、整理食品的資料,對國內外食品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專業技術諮詢,為企業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
(七)承辦展覽、展銷會、研討會,加強與省內外同行業及國外相關組織之間的聯繫,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參加本地區、跨地區及國際性的博覽會、貿易洽談會等,幫助企業開拓市場。
(八)建立食品行業專家、工程技術人員人才庫,組織行業技術交流、推廣套用科技成果,對企業質量體系進行監督等,組織對食品的科研、生產、管理等專業人才的培訓,提高食品生產和管理的總體水平,推動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九)根據產業發展的需要,積極穩妥地組建行業分支機構,努力促進行業的發展。
(十)承接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委託辦理的其它工作,提供有償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二類。
(一)單位會員:凡在廈門市轄區內從事食品及相關產業生產、流通、科研、教育等企、事業單位、社團法人組織和食品有關管理部門等,經書面申請、協會批准可成為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 凡在廈門市轄區內從事食品及相關產業的生產經營者、專家、學者,經書面申請、協會批准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和政府領導;
(二)承認協會章程,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關心協會的各項事業,願意為行業發展做出貢獻;
(四)從事食品的生產、科研、設計、經營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五)對發展食品事業作出貢獻,熱心幫助行業發展的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協會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取得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權;
(三)反映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並協助解決;
(四)無償獲得協會印發的刊物等信息資料和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按規定時間和標準交納會費;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信;
(五)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終止會員資格,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且經催促仍不繳納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通報除名,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決定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決定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
(五)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和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秘書長,決定聘請長期關心食品行業的領導同志為榮譽會長、顧問;
(三)籌備和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畫;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到特殊緊急情況的或有10家理事單位聯名提議,可臨時召開理事會;必要時也可採用書面或通訊形式做出決定。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議是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研究處理本會重大事項的議事方式(人員由協會會長、黨支部書記、秘書長等人組成)。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議對理事會負責,其職權是:
1、傳達貫徹上級的重要檔案和指示;
2、研究涉及帶有全局性的行業重大或突出問題;
3、決定副秘書長的任免;
4、研究批准新會員的接納;
5、研究批准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
6、聽取秘書長關於協會工作的匯報,檢查年度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7、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理事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遇到特殊情況可靈活安排。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設立專職常務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秘書長必須是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為。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協會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和期限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本會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領導下,組織貫徹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確定的工作事項;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按規定程式辦理聘任手續;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編制年度預算,年終匯報預算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結算情況報告;
(六)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會員和企業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章程收取和管理使用協會經費。
第三十二條 建立嚴格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加強內部事務管理,實行自律互律。
第三十三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審計,並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本市同類型單位的標準執行。員工工資福利待遇的調整,由秘書長提出建議,提交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的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以及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已經2009年8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