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8〕49號)和《中共湖裡區委辦公室、湖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湖裡區區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廈湖委辦〔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廈門市湖裡區衛生健康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廈門市湖裡區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衛生健康局
- 隸屬: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府規章、政策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擬訂本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方案,統籌協調深化改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並發布相關信息。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監管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協調開展全區禁菸履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服務標準。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七)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管理的政策,依法監督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加強醫療質量監控,建立健全衛生健康機構的服務質量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指導平安醫院建設。指導協調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推進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省、市藥物政策,制定全區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省、市藥品採購工作;依法建立完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九)擬定區中醫藥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健全中醫藥服務和管理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相關政策。
(十一)擬定並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政策,組織開展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區繼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區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落實,完善全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十三)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協調衛生健康對口支援、扶貧工作。
(十四)承擔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大型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區地方病防治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湖裡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九)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以及基層社區老年協會建設等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和日常綜合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才規劃、人事編制、專業資格評審、人才對口支援工作;擬訂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落實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協調區衛生健康基建項目管理;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基層醫藥衛生、公共衛生綜合改革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宣傳的規劃、政策措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內部資料出版物編纂工作,負責新媒體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開展衛生健康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團建相關工作,負責精神文明、雙擁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風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擬定全區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執法工作;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協調推進衛生健康系統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區級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質量控制等工作;協助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和醫師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落實國家、省、市藥品耗材採購工作;開展創建“平安醫院”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下同)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負責對中醫醫療進行業務指導,實施中醫藥人員考核制度;協調組織中醫藥人才培養;指導推進中醫藥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承擔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工作,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三)衛生管理科(健康與老齡科)。擬定並組織實施健康促進規劃、政策和措施,協調推進“健康湖裡”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協調開展控煙履約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及疫情蔓延;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組織並監督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應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負責協調群體性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婦幼衛生、生殖保健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協助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醫養結合的政策,協助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基層社區老年協會建設;按照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落實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落實國家計畫生育政策;承擔全區人口【‘預警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區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負責區幹部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區直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區幹部保健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區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廈門市湖裡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廈門市湖裡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王萍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榮獲“福建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