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民政局是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設立(加掛“廈門市湖裡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廈門市湖裡區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負責對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與監察工作。
(三)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承辦相關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依照有關分工負責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採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等救助工作,健全社會救助體系。
(六)擬訂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本區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和樓門牌設定工作。
(八)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轄區內低收入家庭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有關租金補助標準的審核等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內設機構
(一)社會事務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社會救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工作;負責婚煙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低收入家庭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有關租金補助標準的審核等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二)社區建設科 負責指導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和樓門牌設定工作;負責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現任領導
章再耕(局長):主持區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財務、政策法規、標準化建設、後勤事務、信息報送、議案辦理和局辦公室等。與楊飛鵬、林德才互為A、B角。
楊飛鵬(調研員):分管社區建設、小區治理、社會工作、地名路牌、志願服務。局機關黨建、紀檢監察、意識形態、精神文明、預青、網路輿情、工青婦、政務公開、計生、保密、統計、檔案管理、機關效能、績效考評等。協管社區建設科、社區辦、小區辦。與林德才互為A、B角。
林德才(副局長):分管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慈善事業、婚姻登記、收養登記、關愛資金、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流浪乞討、殯葬管理、社會組織、社會組織黨建、保障性住房。信訪、綜治、法治(法制)、行政審批、對口幫扶、禁毒、消防、安全、網站。協管社會事務科、婚姻登記處、住房保障辦、救災物資庫、社會組織服務園、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會組織黨建辦、行政服務中心視窗、聯繫區慈善會。與楊飛鵬互為A、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