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投資促進局

廈門市湖裡區投資促進局,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投資促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投資促進局
  • 地點:廈門市
  • 實質:投資促進局
  • 職責:組織協調全區對外招商引資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對“產品出口型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及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進行初審的職責。
(二)增加負責、統籌、協調各園區產業載體招商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投資促進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區對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活動和區域經濟協作等工作,指導、協助各街道辦事處及各招商責任單位通過招商引資發展經濟。
(二)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規劃和引導,編制外引內聯年度工作計畫,分解外引內聯各項指標並組織年度考核,負責、統籌、協調各園區產業載體招商工作。
(三)負責組織重點招商項目的儲備、洽談、促進和服務工作,加強對重點企業增資擴產的促進,了解和掌握全區招商情況。
(四)負責宣傳貫徹有關鼓勵國內外投資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本區鼓勵國內外投資的優惠政策。
(五)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等項目的申報、審批工作和授權範圍內的加工貿易審批工作,核發港、澳、台胞及華僑投資企業確認通知書。
(六)負責協調外引內聯項目投產前的服務促進工作。
(七)負責招商宣傳信息材料的收集、編輯,建立健全全區招商信息平台。
(八)負責組織“九·八投洽會”等全區重大的招商活動及各項招商推介活動。
(九)負責協助企業辦理在境外設立投資企業和駐外機構的申請手續。
(十)負責全區利用內外資各項綜合統計與分析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湖裡區投資促進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項目促進科
負責編制外引內聯年度工作計畫,分解外引內聯各項指標並組織年度考核;負責、統籌、協調各園區產業載體招商工作;負責組織重點招商項目的儲備、洽談、促進和服務工作,加強對重點企業增資擴產的促進,了解和掌握全區招商情況;負責協調外引內聯項目投產前的服務促進工作;參與“九·八投洽會”等全區重大的招商活動及各項招商推介活動。
(二)投資事務科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鼓勵國內外投資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本區鼓勵國內外投資的優惠政策;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等項目的申報、審批工作和授權範圍內的加工貿易審批工作;核發港、澳、台胞及華僑投資企業確認通知書;負責招商宣傳信息材料的收集、編輯,建立健全全區招商信息平台;參與“九·八投洽會”等全區重大的招商活動及各項招商推介活動;協助企業辦理在境外設立投資企業和駐外機構的申請手續;負責利用內外資各項綜合統計與分析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投資促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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