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廈門市湖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廈門市湖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位於廈門市湖裡大道41號,為湖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設立於201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區:廈門市湖裡區
  • 內設機構:3個
  • 編制:15名
  • 所屬分類:區縣級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歷史風貌建築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築物、構築物以及設施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無照流動商販管理、非機動車占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四)組織、協調實施全區重大城管執法活動和統一的執法行動。
(五)負責組織全區城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城管執法人員的定期輪崗、交流制度。
(六)負責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區城管執法信息系統;負責組織全區城管執法方面的宣傳工作,負責城管執法網路建設管理和網路輿情監管工作。
(七)負責受理全區有關城管執法方面的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和相關部門轉辦投訴件工作;負責市、區“110”社會聯動有關轄區內城管執法方面的備勤值班、接出警和相關案件辦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行風政風建設工作,加強城管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
(九)貫徹落實城管執法工作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執法文書格式。
(十)參與或配合有關部門對制止非法占地以及市政和園林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建設工地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方面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區市容考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湖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發文的審核、重要檔案材料起草、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組織、協調以局機關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信息的收集、編髮等;負責局網站管理;負責有關城管執法網路輿情的監測、收集、報送和網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城管執法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全局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工作人員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建工作;負責全局制服、辦公用品和設備的購置和配發,做好後勤保障和車輛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全局的年度財務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等工作;承擔全局人員年度的工資、公務費、業務費等的經費結算工作;負責罰款的結算工作;制定和完善財會制度。
(二)政策法規科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負責規範性檔案使用中的解釋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程式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制定和實施各項執法工作制度,審核行政處罰案件;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和普法工作,組織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體能訓練;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組織有關涉及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和執法中的協調工作;負責業務工作統計、匯總和分類歸檔;開展業務工作調研與交流、指導基層開展業務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的業務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負責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負責檢查執法案件的處理情況;督察不依法處理、不及時查處的案件;對執法人員違反依法行政、文明執勤和隊容風紀等方面規定的行為進行糾察,責令執法人員停止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建立健全督查績效考評機制;負責承辦、落實民眾舉報、投訴及各類來信、來電、來訪;落實社會服務承諾和市、區“110”聯動工作;負責區數字城管指揮中心的運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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