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湖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等
  • 內設機構:綜合科等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掛“廈門市湖裡區公務員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征繳職責交給區地方稅務部門。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2.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登記工作。
3.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報批工作。
4.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
5.綜合管理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調動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2.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加快人才資源市場發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協調推動農民工工作職責,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整體性人才資源的開發工作,推進人才市場建設。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綜合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負責擬訂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六)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組織、指導企業、事業單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考試及聘任工作,協調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紀律懲戒工作。
(八)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退休工作,指導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
(十)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建立並完善就業援助制度。
(十一)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認定製度,推進建立面向轄區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按許可權負責審批、管理、監督、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及人才服務機構。
(十二)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按許可權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四)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勞動標準和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協助辦理工傷認定工作;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湖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黨風廉政、效能建設和信訪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人事科
按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工勤人員;按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和紀律懲戒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員;負責組織指導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實施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才;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人才工作;綜合管理行政機關科員(含科員)以下人員的人事檔案;按管理許可權管理區屬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按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按管理許可權配合開展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培訓等工作;綜合協調全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協調全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三)勞動社保科
負責擬訂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綜合管理企業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推動街道、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負責審批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職業中介機構、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負責機關行政法制工作;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行使的工傷認定;綜合協調就業管理、勞動保障監察、社會保險、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及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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