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滄區農林水利局

廈門市海滄區農林水利局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農業、林業、漁業、水利工作的工作部門,加掛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海滄區農林水利局
  • 地區:廈門市海滄區
  • 編制:4個
  • 主管:農業、林業、漁業、水利工作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滄區人民政府(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20號)、《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於海滄區人民政府(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海委〔2011〕25號)、《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海滄區政府機構領導職數及內設機構調整的批覆》(廈委編〔2011〕61號)檔案精神,廈門市海滄區農林水利局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農業、林業、漁業、水利工作的工作部門,加掛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負責“同發展、共富裕”工程項目的實施工作。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職責劃歸鎮街財經辦。
(三)劃入和新增的職責
1.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調控和調度汛期全區小型水利設施的水量。
2.承辦區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擬定水土保持區劃、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或審批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主要職責

廈門市海滄區農林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農業方面
1.貫徹落實黨的農村基本政策,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研究擬訂我區農業產業政策規章;研究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農產品監測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種子、種苗、農藥、化肥、飼料、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化行業管理和農機監理工作。
3.負責畜牧行業指導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對畜禽企業質量安全及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4.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監督鎮(街)減輕農(漁)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的管理;指導鎮街開展村(居)財務管理培訓,指導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監督。
5.承擔農業方面的行政管理;主管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積極發展特色高優農業;指導鎮(街)社會(社區)事務服務中心開展涉農工作。
(二)林業方面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區的植樹造林工作。
2.負責全區的森林資源保護和監督工作;指導鎮(街)、場做好森林防火、撫育管護及病蟲害防治工作。
3.依法辦理林權證換髮和登記管理工作;審核轄區內的林地征占用手續,審批轄區內的林木採伐。
4.依法查處毀林占地、亂砍濫伐的違法行為。
5.指導全區的野生動物和珍稀野生植物保護。
(三)水利方面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2.負責水資源管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區域外調入水),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3.負責水資源保護。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涉水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4.負責水利工程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水利行業安全與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5.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四)海洋與漁業方面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海洋技術、漁業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漁業行業各類產品、質量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負責漁業生態保護、水產養殖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鎮(街)社會(區)事務中心作好漁船安全工作。
3.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全區海洋與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工作的協調和監督管理。
4.負責漁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漁業許可制度;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五)區委農辦的主要職責
1.組織貫徹實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村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督促檢查。
2.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了解掌握農村經濟運行和農村工作情況,開展“三農”(農業、農村、農民)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區委決策參考。
3.參與指導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建設;指導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並督促落實。
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政策和規劃,對農業現代化和產業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指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管理,指導農業現代化示範片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人才培訓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參與本區協調組織開展科技、文化、衛生、法律“四下鄉”活動;參與農業系統勞模的評選工作。
6.指導與省內農村的山海協作和對口幫扶工作。
7.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防颱風、防汛抗旱工作;指導鎮(街)、場管理好水庫、海堤、涵閘等水利設施,確保全全運行。
2.編制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全區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
3.及時下達省、市的要求和指揮長的調度命令,及時啟動預案,發布預案信息,督導鎮(街)、場採取防範措施,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4.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並進行災情統計匯總,根據區指揮部的決定對外發布災情報告。
5.負責區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組織儲備、調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和管理。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廈門市海滄區農林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2名(正處級1名、副處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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