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廈門市海滄區機構設定、編制核定、領導職數配備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下達海滄區委、區政府、人大、政協及群團機關編制、職數的通知》精神,廈門市海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廈門市海滄區政府主管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海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社保局
  • 地點:廈門
  • 類型:人事勞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主要職責

,其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廈門市海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本區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實施,對本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指導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管理各項制度;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並分類管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職責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執行我市勞動、保障工作的具體方針、政策、法規和改革方案;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權;負責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和諮詢工作。
2、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退休、退職人員的待遇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執行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綜合管理好工資計畫和統計任務。
3、綜合管理全區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懲戒、非領導職務設定與管理、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離職、復職等審核報批及申訴、控告工作。負責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審核。
4、配合我市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工作,建立和完善區人才市場;負責非師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轉正定級的綜合管理;承擔市政府下達的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搞好各類人才的培養和選拔、管理、使用;負責我區行政機關及事業、企業單位所需人才的調配和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軍轉幹部安置工作;管理人才流動,辦理有關人員辭職、新錄用審批、報批工作;承辦處理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資格評定、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繼續教育,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6、管理本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及勞動就業工作,引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制定勞動力市場的管理規劃,並實施監察;負責管理實施以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勞動就業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勞動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和指導區域性的勞動力流動和調轉工作。
7、調整、規範勞動關係,負責對轄區企業進行勞動年審,管理好轄區內企業的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依法進行勞動爭議的調解、處理和仲裁工作;充分發揮勞動監察職能,依法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綜合管理企業職工和農村的社會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9、負責企業職工工傷事故的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
10、綜合管理特種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組織實施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培訓及職業培訓。
11、承辦區政府、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廈門市海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三個科室。
綜合科:
1、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協助領導抓好機關內部的政治思想、人事、監察和廉政工作。
2、負責起草全局性檔案,工作計畫、總結,擬寫會議紀要,做好本局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3、負責編制全局年度經費預算,做好局經費使用管理,與區財會服務中心配合,管理好局機關財務、工資、福利等工作。
4、負責局財產管理,辦公用品領用、購置,調度車輛。
5、負責局信息調研工作,及時向局領導反映實際情況,提出建議,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6、負責文書檔案、信訪、保密、外勤接待等工作。
7、負責衛生、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好印鑑、書刊、宣傳雜誌。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事科: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組織實施錄用人員計畫,負責區政府各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收工作人員的呈報審批、實施工作;辦理公務員調動手續。
2、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培訓、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呈報審批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和申訴控告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有關培訓計畫,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負責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審核。
3、負責區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批准、確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指標的核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書的頒發和統一管理;繼續教育證書的發放、驗證;負責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崗位等級考試。
4、負責審核辦理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安置軍轉幹部有關手續;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工資的政策、法規、制度、標準;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和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等規定;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審核和工資基金管理;負責核准在職、退休人員傷亡撫恤金標準及遺屬定期生活補助。
6、辦理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工作調動手續;指導事業單位實施全員聘用制;承辦機關處級以下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負責機關處級以下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
7、負責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統計工作;管理全區行政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
8、聯繫、指導和協調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做好全區人事管理工作。
9、其他法律、法規、政策和檔案規定的事項。
勞動和社會保障科
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巨觀管理全區勞動保障事務。
2、組織實施有關勞動工作的法規、規章,調整勞動關係;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
3、負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集體契約文本的審查和辦理協定登記;指導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契約關係。
4、協助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事件;承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5、負責企業職工工傷事故的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審查和批准企業勞動者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6、負責組織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及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7、綜合管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督促參保對象按時足額繳費。
8、聯繫、指導和協調區勞動監察中隊、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做好區屬企業的勞動管理及就業管理工作。
9、其他法律、法規、政策和檔案規定的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廈門市海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為10人,其中處級領導職數3人,科級領導職數3人,工勤人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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