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投資促進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檔案精神,設立廈門市投資促進局,由市商務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投資促進局
  • 內設機構數:6個
  • 行政設定:17名
  • 隸屬機構:廈門市商務局
  • 類型: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信息公開指南,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外商投資局的外資企業貨物進口、加工貿易審核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兩用物項、外商投資企業自用物品進口管理和市服務外包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制定及實施、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統計和促進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將原市外商投資局對外招商引資的職責、市經濟發展局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招商工作職責等,整合劃入市投資促進局。
(三)加強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廈門市投資促進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符合我市產業結構導向、有效吸收利用外資和內資投資的中長期計畫,編制當年全市利用外資和內資計畫;策劃、組織整體投資環境和產業投資的全市對外宣傳和推介活動;聯繫國際雙邊、多邊經濟組織和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組織協調重大的、全市性對外招商和投資促進活動,負責市投資顧問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
(二)負責全市外資和內資投資項目的招商、跟蹤、落實,促進項目的簽約、履約及建設和開工投產,編制市級重點外資和內資項目庫。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內資招商引資、綜合分析工作;會同並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中央企業、重大內資企業招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內資招商的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國內招商引資。
(四)負責核准經商務部和市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並負責向商務部備案或報批限上項目的工作;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港、澳、台資企業確認通知書,國家鼓勵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等;核准商務部授權的涉外經濟契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技術設備配、備件證明;辦理外資企業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與變更登記等。
(五)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市外資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負責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和章程情況;宣傳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引導、幫助外資企業應對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糾紛案,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受理外商投訴,幫助外商投資企業解決投資和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跟蹤服務全市重點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負責聯繫、指導全市相關外商投資服務機構。
(七)協調、組織我市吸引投資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文本草擬及論證,促進有關政策、法規相接軌;積極研究應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規則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其開展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提供幫助和支持。
(八)負責全市直接利用外商投資和內資投資統計工作,並定期作出綜合統計分析,提出我市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負責指導各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統計工作和政策研究,共同做好利用外資和內資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投資促進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廈門市投資促進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編髮等工作;負責局各種會議保障並承辦、督辦會議議決事項和領導批示等;負責局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訓,出國政審、人事檔案、退休幹部管理、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等;負責局機關內部辦公自動化及與市政府電子政務網路的協調管理,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檔案、機關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相關網站的信息及更新;負責局機關年度經費預決算等財務工作和固定資產使用及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廈門市投資促進局綜合處
負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局綜合性檔案;負責擬訂全市直接利用外商投資和內資投資項目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市外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廈門投資指南》和有關招商宣傳資料;負責策劃、組織實施有關全市投資環境和產業結構等情況的整體城市形象對外宣傳和推介;負責與省外經貿主管部門協調“9.8”相關展廳布展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接待國內外記者採訪事宜;負責全市直接利用外資和內資投資項目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及對各區相關統計人員的業務指導與培訓;負責市投資顧問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
(三)廈門市投資促進局政策法規處
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內資及改善投資環境方面的建議;擬訂或參與擬訂、審議論證有關招商引資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參與協調解決我市外商投資涉及WTO規則、國外反傾銷、反補貼案件應訴等貿易糾紛案件和因涉及履行契約而出現的糾紛、投訴;承擔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法律諮詢服務;承擔局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為全市及本局機關提供有關投資法律的培訓和諮詢;促進我市有關投資政策法規與WTO規則接軌,為我市執行WTO規則提供理論參考和依據;負責受理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及企業的投訴;組織協調全市外商投訴網路的正常運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依法投訴,受理投訴並依法協調處理;分類整理各類投訴,對出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各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與管理。
(四)廈門市投資促進局外資促進處
負責協調全市直接利用外資促進工作;組織、協調“9.8”投洽會和省廳組織的重大活動等的項目簽約、招商活動;負責協調重大外資項目的落地工作,協調解決重點外商投資企業在籌建、設立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督促外商投資項目按契約實際到資;跟蹤落實全市在談重大外商投資項目進展情況,掌握全市重點外資項目,建立重大外資項目庫;負責協調組織重大外資項目的聯合會審工作;負責協調外商投資項目進出口環節遇到的問題。
(五)廈門市投資促進局內資促進處
負責巨觀指導、組織協調全市內資招商引資、綜合分析工作;會同並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中央企業、重大內資企業招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內資招商引資的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國內招商引資;牽頭組織、協調全市中央企業、重大內資企業招商引資活動;跟蹤落實全市在談中央企業、重大內資企業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建立中央企業、重大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庫。
(六)廈門市投資促進局審批服務處
受商務部和市政府授權,負責在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的審批、指導服務;指導、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涉外經濟契約,發放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港、澳、台資企業確認通知書;發放國家鼓勵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技術設備配、備件證明,辦理外資企業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與變更登記並負責向商務部備案或報批限上項目的工作;負責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檢查、監督企業契約、章程履行情況;檢查、指導各區、投資區、開發區及保稅區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投資促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可高配為副廳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廈門市投資促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企業和外商,建議閱讀本《指南》。今後我局在公開政府信息方面如發生變化,將在《指南》上作出相應的更新與說明。
企業、外商或其他組織可以在我局的入口網站上查閱《指南》,我局入口網站具體網址是,也可以到我局行政辦公各相應視窗或是按照我局對外公示的各諮詢電話詢問了解,我局的辦公地址是:廈門市湖濱北路15號外貿大廈14-15層;辦公時間:周一到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我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內容、範圍,參見我局編制的《廈門市投資促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企業和外商可以在我局入口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我局行政辦公各相應視窗或是按照我局對外公示的各諮詢電話詢問了解。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我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辦公現場公開兩種公開形式。辦公時間:周一到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3、公開時限
我局各類政府信息產生或者變更以後,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產生或變更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企業、外商或其他組織需要我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務信息,只要是能公開的,均可通過申請獲取。我局在依申請提供相關信息時,將根據所掌握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對於涉及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政府相關信息,僅對公檢法以及本企業投資者提供(需所有投資者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上籤字、蓋上公章後方可獲取)。
(一)受理時間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時間:周一到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受理機構
我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聯繫
(三)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我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視窗領取,或在我局入口網站上下載,也可以直接通過我局網站填報。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現場櫃檯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我局辦公地點15樓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櫃檯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網上申請:申請人在我局網站上找到“政府信息公開”欄,打開“依申請公開”鏈結即可填寫《申請表》並提交。
3、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見申請表附註說明)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對於申請要件完備的,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下列答覆:
(1)對不屬於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我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局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我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4)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5)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局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企業、外商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局監察室投訴,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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