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廈門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閩委辦發 〔2018〕40號)和《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廈門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 〔2019〕4號),制定本規定。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副廳級,加掛廈門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5年7月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品牌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個體工商戶以及有關外國 (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以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協助反壟斷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協助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以及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同城快送行業監管有關職責。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廈門市政府質量獎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工作規劃、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 (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有關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查檢驗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激勵政策和管理制度,規範標準化活動。組織擬訂和修訂地方標準 (含標準樣品製作)。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行業、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標準化工作。承擔我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與檢驗檢測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認證活動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規範全市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根據授權承擔全市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等相關前置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規範、監督全市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
(十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等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職責。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統籌推進品牌建設,打造廈門特色區域品牌。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我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 “證照分離”改革,推動 “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質量,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 “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撐,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 “雙隨機一公開”和 “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強化信息化手段,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引導和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智慧財產權創造和套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部門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
3.關於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市海洋發展局負責監督管理水產品從養殖、捕撈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水產品進入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水產品進入列入《廈門市水產品批發市場目錄》的水產品批發市場後的監管,按照 《廈門市水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規定》由市海洋發展局負責牽頭監管。
4.關於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糧食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和衛生安全監管的職責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5.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市商務局在發放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進口許可前,應徵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
7.關於鹽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鹽業行業的協調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及鹽政執法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有關食鹽批發許可的審核、審批。
8.關於同城快送行業監管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同城快送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提供同城快送服務的網路交易平台實施監管,督促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加強對註冊企業的核驗登記及從業人員 (含配送人員)的審查、安全教育和培訓;監督指導網路交易平台督促從業人員落實收寄驗視制度,依法查處違反相關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同城快送行業監管的相關規定,監督指導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同城快送業務中落實收寄驗視制度,查處違法收寄禁寄物品行為。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同城快送配送車輛應取得而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從事道路貨運經營行為。公安部門負責對利用同城快送寄遞禁寄物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交通管理機構負責依法查處同城快送配送車輛非法改裝、使用假牌假證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負責研究擬訂同城快送行業發展規劃,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業監管工作。
9.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市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市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廈門港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市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 (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 (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 (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廈門港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效能、督查、綜治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綜合性工作調研。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應急處置處 (宣傳處)。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關規定。統籌開展系統應急處置、安全生產和協調、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演練工作。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輿情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立法規劃相關工作,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市局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核及區局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四)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處。負責市局管轄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市場主體登記備案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和登記註冊、行政審批數據統計工作。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市局管轄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計量、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相關產品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過程中的檢驗、檢測、檢疫、鑑定、評審相關工作,協調、承接視窗政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登記註冊、行政審批事項審查細則、辦事指南等標準化工作。參與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五)營商環境促進處。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營商環境便利化改革和促進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及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改革工作。承擔系統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營業執照核發和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辦理制度措施的擬訂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研究和分析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行業組織開展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信用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統籌開展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商事登記備案的撤銷工作。統籌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市場主體年報和系統 “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等制度。負責廈門市市場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日常管理,承擔市場主體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市查處無照無證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系統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工作。承擔市清理和規範經濟類中介機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解決市場中介組織侵害民眾和企業利益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綜合執法協調處。組織指導系統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以及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工作,督察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負責系統案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案件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複雜疑難信訪、舉報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涉案財物的管理。指導協調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擬訂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工作的配套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系統綜合性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及維護工作。推動全市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信息平台的套用,協調落實跨部門執法事項受理、執法信息歸集、案源線索管理、執法風險防控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投訴、舉報的處理,以及綜合監管執法協作等機制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督查督辦全市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相關工作的落實。
(八)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協助開展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系統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系統有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掃黃打非、反走私、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規範網路交易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實施網路交易的有關監督管理及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網路交易主體資料庫和網路交易監管信息化平台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同城快送行業監管相關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政策、規劃、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廣告活動。承擔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負責查處相關媒介發布違法廣告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智慧財產權保護處 (商標監督管理處)。負責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維權相關的制度建設和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監管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業。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處理。負責馳名商標推薦,統籌協調涉外及涉台港澳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工作。指導落實專利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組織智慧財產權普法宣傳工作。指導中國 (廈門)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業務工作。
(十二)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處。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政策規劃和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制度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相關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評選推薦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預警,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12315投訴舉報處理指揮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指導消費環境建設。負責系統投訴舉報網路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系統投訴舉報網路的運行。負責系統相關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分流分送,並跟蹤督促處理反饋。組織開展系統消費糾紛調解,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工作。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服務。負責系統投訴、舉報等數據信息的統計分析、匯總上報。組織開展流通領域 (含網路交易)商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負責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對全市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承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
對承擔市級監督抽查任務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承檢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市級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協調與督查處。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食品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和系統食品安全協調指導,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和考核評議工作,統籌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生產和加工環節食品 (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和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強制檢驗工作。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實施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統籌開展,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準,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統籌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檢,定期發布質量公告。
(二十一)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藥品、化妝品經營與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醫療器械經營與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目錄、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三)藥品安全協調與督查處。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綜合性監管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事務。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領域未明確承辦部門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五)計量處。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監督檢查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組織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標準化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激勵政策和相關管理制度,宣傳普及標準化知識。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行業、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 (含標準樣品)的立項、批准、編號發布等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承擔我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我市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 (WTO/TBT)》工作。承擔市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標準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認證和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檢驗檢測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
(二十八)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含專業市場)監管工作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配合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和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監督拍賣市場,配合查處拍賣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承辦市場主體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指導契約示範文本的推廣工作。指導企業參與守契約重信用活動,組織實施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公示和推薦工作。承擔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機動車會展業務並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九)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系統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科技項目。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大數據套用和統計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安全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資源整合和綜合管理。協調推進市場監管信息化基礎設施和公共平台建設。指導、協調重大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
(三十)財務審計處。擬訂財務收支、內部審計等制度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經費預算方案,監督指導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系統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會計集中核算業務。組織系統各單位年終決算的編報、審核及匯總工作。承擔系統政府採購監管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對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三十一)行政處。承擔安全保衛、信訪、車輛管理、後勤保障、政府採購、資產管理、裝備管理、基建管理、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組織市場主體登記檔案管理工作。
(三十二)組織人事處。承擔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承辦系統出國 (境)人員政審和出國 (境)手續。組織指導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系統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總會計師 (副局長級)1名、總工程師 (副局長級)1名、食品安全總監 (副局長級)1名、藥品安全總監 (副局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4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0名。
直屬機構
(一)廈門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擬訂執法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市局名義查辦有全市性影響、跨區域大案要案工作,負責相應執法信息公開、統計、報送、通報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項執法活動,組織、指導、指揮、協調和監督區局案件查辦工作。負責違法線索信息收集與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市場監管情報網。
設9個內設機構:綜合科、情報信息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稽查五科、稽查六科、稽查七科,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行政編制33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各種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
設6個內設機構:綜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檢查五科,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行政編制25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
(三)中國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受市局委託,承擔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協助中國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主管部門處理市場監督管理有關事宜。
行政編制5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
(四)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處。受市局委託,承擔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協助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主管部門處理市場監督管理有關事宜。
行政編制5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
(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嶝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處。受市局委託,承擔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協助大嶝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主管部門處理市場監督管理有關事宜。
行政編制3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
上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行政機構規格均為正處級,行政編制合計71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5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
派出機構
按區劃設思明、湖裡、集美、海滄、同安、翔安6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全稱為 “廈門市暳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均為正處級,下轄市場監督管理所。
區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品牌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轄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負責轄區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治理機制。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相關工作。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市場秩序,負責監管轄區市場 (含專業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監管轄區廣告活動,負責轄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按許可權承擔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承擔轄區拍賣、經紀活動和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特種設備、標準化、計量和
認證檢驗檢測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組織消費糾紛調解,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轄區市場監管有關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等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轄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保障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市場監督管理所各項工作。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各區局設10個內設機構: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註冊管理科 (審批科)、信用監管科、食品監督管理科、藥品監督管理科、市場規範管理科 (智慧財產權科)、質量管理與監督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執法稽查科 (12315投訴舉報台),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
各區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其中:局長1名、市場稽查專員 (正處長級)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
6個區局機關行政編制合計210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0名。
6個市場監督管理區局共下設21個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所屬區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均為副處級。
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按規定承擔轄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的相關工作並負責後續監管的日常工作。按規定承擔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特種設備、標準化、計量、認證、檢驗檢測、智慧財產權、價格等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事故、突發事件等的應急處置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保障工作。負責轄區商品交易市場 (含專業市場)的日常監管,督促市場開辦單位落實業主責任制。按規定承擔市場交易行為、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行為的監管工作。負責處理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案件,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思明區局下轄中華、篔簹、鷺江、梧村、蓮前、鼓浪嶼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分別為20名、19名、19名、23名、19名、15名。
湖裡區局下轄湖裡、殿前、江頭、禾山4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分別為19名、19名、19名、18名。
集美區局下轄集美、灌口、杏林3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分別為18名、19名、19名。
海滄區局下轄海滄、新陽、東孚3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分別為24名、15名、14名。
同安區局下轄大同、新民、祥平3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分別為18名、18名、17名。
翔安區局下轄新店、馬巷2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分別為17名、18名。
每個市場監督管理所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
21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合計387名。其中:所長(副處級)21名、副所長(正科級)42名、中隊長 (正科級)63名。
其他事項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許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