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審計局

廈門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檔案精神,設立廈門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審計局
  • 外文名:Xiamen Audit Bureau
  • 級別:副廳級
  • 隸屬:廈門市人民政府
  • 地址:思明區鷺江道265號8-10樓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信息公開指南,

現任領導

局長:陳添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級地方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體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體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審計質量檢查。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駐廈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廈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與區政府共同領導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各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一)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二)在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財務、保衛、保密政務公開、督查、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與開發利用、全市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審計信息工作,辦理審計宣傳、審計結果公告等事項;負責特約審計員業務活動的安排與協調工作。
(二)審理處
檢查審計方案的執行情況;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與考核;督促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和整改工作;承擔有關審計方面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審計科研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處(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規章制度;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四)財政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五)行政事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直各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市級黨群組織、社會團體和市政府駐外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農業、環保等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資金、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和其他各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各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級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金融與外資審計處(計算機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體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計算機審計規劃、設計、開發、推廣套用、培訓,指導區審計機關開展計算機審計工作;組織計算機審計及其示範工作;為各審計業務處提供計算機審計技術支持和保障。
(十)企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和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駐廈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一)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聘任特約審計員工作;承辦協管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8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其他事項

市、區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黨委為主的體制。區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區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市審計局的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區黨委加強對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審計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廈門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主要通過廈門市審計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此外,我局還將採取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審計期間在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公示,視情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審計公告,設立信息公告欄。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局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我局提出申請。
1、受理機構:廈門市審計局。
通信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265號交通大廈8-10樓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15: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應當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表》可以從我局網站下載。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所填寫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我局辦公室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申請的辦理步驟
(1)審查
我局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證件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提供有效證件的申請應即時登記,填寫《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我局根據收到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
(3)答覆
根據申請內容,我局自收到《申請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如果單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我局可以分別處理,分別答覆。
(4)提供信息
若我局答覆申請人可以提供的信息,將在申請人辦妥有關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提供。
我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外,不收取其他費用。如需收費,我局將按照本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經我局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費用。減免費用申請需在《申請表》中提出,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
我局若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覆或提供信息,應告知申請人,並且延長答覆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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