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由廈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調整設定組建的,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隸屬:廈門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按許可權擬訂地方金融監管等金融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及相關地方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實施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和全市金融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協調、推動金融服務業產業群建設。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並定期報告。研究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改革發展穩定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聯繫、協調中央駐廈金融管理部門、地方金融行業管理部門和各類金融機構。負責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行業管理機構、行業協會和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機制。
(三)指導、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規範發展。依法依規負責市屬控股(參股)金融企業管理(涉及中央事權和財政部門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事項除外)。負責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具有融資性功能地方企業的監測、評價。
(四)指導、推動全市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推進全市企業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掛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協調、推動股權投資業(基金)發展。承辦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和監管工作。
(五)負責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公司實施監管、服務和風險處置。
(六)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加強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協調推進全市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七)牽頭落實地方金融穩定有關工作,協調、配合中央駐廈金融管理部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承擔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協調推動非法集資風險防範處置工作,維護地方金融安全穩定。
(八)負責地方金融對外交流合作相關工作。
(九)承擔市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工作機構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圍繞黨和國家、省有關金融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將中央賦予地方的金融監管職責履行好,協調、配合加強微觀審慎監管、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金融服務,推動各類金融機構業務和服務下沉,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十二)與市直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關於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監管職責分工。市金融監管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加強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本部門管轄的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等機構的統計監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防範處置的具體業務監管等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處
金融協調處
行業發展處
金融監管處
金融穩定處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28日,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監管處被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授予“廈門市招商引資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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