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吉安商會

廈門市吉安商會

廈門市吉安商會是江西省吉安市在外地成立的第一家異地地級市商會。於2009年4月18日,在廈門天成大酒店隆重召開了第一次會員大會。2009年5月11日經廈門市民政局同意批准為法人社團。廈門市吉安商會的主管單位是廈門市經濟發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吉安商會
  • 社會團體性質: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商會簡介,商會宗旨,服務範圍,商會章程,文化精神,

商會簡介

在廈門、吉安兩市黨政的關心支持下,廈門市吉安商會凝聚在廈吉安籍企業單位的力量,努力貫徹科學發展觀,沐浴特區改革開放的春風,緊隨海西新一輪跨越式發展步伐,於2009年5月11日正式成立。
在廈門市政府經發局、民政局的直接領導下,吉安商會從小到大,不斷發展,始終以繁榮廈門、建設吉安為己任,將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企業作為商會工作永恆主題,主動融入廈門經濟特區發展的歷史潮流,充分發揮政企溝通的橋樑紐帶作用,積極充當政府和企業的參謀,以團結、交流、發展、服務為宗旨,團結廣大吉安籍企業家及各界鄉親,促進合作與交流,引導參會企業家遵紀守法、誠信經營,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熱心公益事業,回報社會和家鄉。
在廈加入吉安商會的有410人,顧問單位有190家,企業單位會員有220多家。會員經營行業涉及生物科技、建築建材、酒店餐飲、商貿連鎖、網際網路服務等多個行業的生產經營。

商會宗旨

廈門市吉安商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履行統一戰線、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的職能,
堅持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企業發展服務,為兩地經濟發展服務,為合作交流服務。

服務範圍

(一)引導會員積極參與廈門和吉安兩地的經濟建設,促進兩地經貿合作往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意見和建議。
(二)向會員進行愛國、敬業、誠信、守法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三)積極收集兩地政府工商經貿信息、產業政策,辦好會刊。
(五)為會員提供工商專業培訓、諮詢、講座,提高會員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為會員提供職責範圍內的證明。協助會員協調好有關部門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
(七)加強與國內外兄弟商會、協會的交流與聯繫。
(八)承辦政府和總商會委託事宜。

商會章程

廈門市吉安商會章程
(2013年12月28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廈門市吉安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Xiamen Ji`an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為:XMJACC)。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吉安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廈門市投資興辦的經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願發起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企業發展服務,為合作交流服務,為促進廈門和吉安的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指導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辦公場所設在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湖濱東路313號之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引導會員積極參與廈門的經濟文化建設,促進廈門吉安兩地的經貿、文化交往與合作。
(二)充分發揮會員在廈門的資源優勢,積極與各行業協會、商會的橫向活動,擴大交流、促進溝通,開展各個經濟領域的招商引資活動。
(三)向會員進行愛國、敬業、誠信、守法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關係,增強凝聚力;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意見和建議。
(五)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提倡互相幫助,共同富裕,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六)為會員提供工商專業培訓、諮詢、講座,提高會員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七)組織會員參加各種國內外展覽會、交易會、投洽會,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
(八)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熱心於促進廈門吉安兩地經濟文化建設。
(四)吉安籍和曾在吉安工作、生活過的,在廈門創業發展的各界人士。
第八條 本會分為單位會員和保留的上屆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吉安籍和曾在吉安工作、學習、生活過的人士在廈門投資興辦的各種經濟實體及吉安籍企、事業單位在廈門依法成立的相關經濟機構經申請批准後,均可為本會單位會員。
(二)保留已入會並要求保留資格的個人會員,按廈門市經發局和民政局的有關要求不再接納新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或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每年一次以上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機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執行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決定名譽會長和顧問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對理事會履行監督的機構。監事會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監事會的職責是:
(一)對理事會履行監督;
(二)選舉和罷免監事長、副監事長;
(三)列席理事會議,按季度審核本會財務收支情況;
(四)在理事會任期屆滿前六個月,共同籌備和開展監事會和監事會換屆工作;
(五)其它應由監事會履行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下也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但在特殊情況下可由會長指定臨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二次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三次的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工作。
(二)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三)組織實施和執行理事會決定的具體工作事項。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條 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二)受會長委託或在會長外出期間主持本會的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贊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聘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抵押。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機關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機關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修訂後經 2013年 12月 28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文化精神

美麗吉安:
江西省吉安市位於“吳頭楚尾”的江西省中南部,山川秀美,俊彩星馳,五千年的文明洗禮,造就了一方古、紅、綠交相輝映的熱土。水、陸、空立體交通網路,拉近了吉安與世界的距離。行走吉安大地處處可以感受到她古樸厚重的文化之美和恬淡寧靜的生態之美。
吉安因水而興,因火而盛。在由南向北縱貫全境的贛江潤澤下,孕育了吉安光耀千秋的廬陵文化,鑄就了吉安“文章節義之邦”和“江南望郡”的千古美譽。這裡民風淳樸,人才輩出,三千進士冠華廈,在中國歷史上創造了“一門三進士,隔河兩宰相,五里三狀元,九子十知州”的人文奇觀。
這裡有距今三千多年前的商代青銅器,其數量之多、器型之大、鑄工之精、紋飾之美震驚世界。這裡也曾是自唐以來江南地區舉世聞名的綜合性瓷器生產中心,鼎盛時期窯工上萬,熊熊窯火燃燒了一千二百多年,成為比景德鎮還古老的瓷城。吉州窯燒制出的“木葉天目”和“剪紙帖花天目”成為瓷中極品。
如果說水與火的交融催生了廬陵文化,那么血與火的碰撞則延續了廬陵的文脈,鑄就了紅色精神,天下第一山井岡山成為中國人精神海拔最高的一座山,這裡的每一座山峰都有信仰一樣的高度,每一道風景都有對真理的追求。上世紀二十年代井岡山的星星之火照亮了中國革命前進的道路,創造了井岡山精神,三灣改編、黃洋界保衛戰、十萬工農下吉安成為共和國歷史上不朽的紅色篇章,井岡山因此成為中國革命走向勝利的起點。
今天的吉安,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洗禮,已然煥發出新的活力和嶄新的時代面貌。環顧四周,珠三角、長三角、長株潭城市群、海西經濟區、武漢城市圈、皖江經濟圈等六大國家區域戰略板塊把吉安環抱,吉安如一驕子、如一明珠,吉安更美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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